《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8月13日公佈。《意見》提出9方面29條政策措施,從構築民生保障網、參與社會治理、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創新支農惠農方式、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行業改革開放、加強監管、優化環境、完善支援政策等方面對保險業的發展做出全面戰略部署。這一對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將對我國保險業産生什麼影響?本報記者採訪了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朱銘來。
將成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佈局中統籌考慮”“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産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誌。”朱銘來認為,《意見》將保險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與作用放到更高層面上考量,賦予了行業更寬廣的發展視野與空間。
“拿‘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來説,2013年末我國保險業總資産8.29萬億元,而同期銀行業總資産為148萬億元——成為支柱路仍然漫長。此外,《意見》提出到2020年末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産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每人3500元,而目前這個數字分別是3%和1266元。顯然,實現這個目標不能靠以往粗放經營、單純追求規模的老路子,而是要向進一步改革要紅利。”朱銘來説。
在完善居民保障方面,《意見》明確,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具體舉措包括:支援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援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創新養老保險産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主動參與社會管理
《意見》明確,要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包括: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加快發展旅行社、産品品質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産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等。
“這是對近年來保險業積極創新、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全面肯定。”朱銘來認為,近年來,保險業在很多地方開展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幫群眾解難、為企業應急、替政府分憂,效果顯著。
為保險資金運用“鬆綁”,助推經濟轉型升級
《意見》明確將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包括加大服務科技創新的保險開發力度,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發展文化産業保險、物流保險,為支援企業“走出去”各個環節提供保險保障等。
保險資金是優質長期資金。此次《意見》為保險資金參與經濟建設進一步開闢坦途:鼓勵保險資金投向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以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援,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等。同時,《意見》還進一步打通了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同發展的通道:如允許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私募基金,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産證券化産品,培育另類投資市場等。
《意見》還明確提出,支援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産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支援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産業鏈整合。
“保險具有提高市場主體信用程度、降低市場交易風險的天然保障功能;此外保險業目前總資産已經超過9萬億元,通過創新資金運用形式,可以成為對接實體經濟、助力産業升級的重要融資渠道。”朱銘來認為,《意見》為保險業參與經濟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全面“鬆綁”“加油”,保險業的發展前景令人期待。
巨災保險破題在即,將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
對各方關注的巨災保險制度,此次《意見》給出明確方向,從財政支援、立法到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等均有涉及。《意見》同時提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強調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産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將發揮保險事前風險防範的作用做了突出表述,令人欣喜。”朱銘來認為,以往學界爭論困擾的是:我國的災後救助力量十分強大,動員機制非常先進,相比之下如果僅僅重視商業保險的災後補償效果,等於“浪費”了保險的功能。“這是對保險認識的飛躍,是頂層設計的亮點。”
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完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在國外,不少涉及居民基本保障、弱勢産業的保險産品與服務,都有國家政策扶持。隨著我國保險業“觸角”延伸至經濟社會各個方面,不少亟待國家政策強健筋骨的“軟肋”暴露出來。此次《意見》對近年來行業對“扶持政策”的訴求,都一一回應。
一是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特別是建立資訊共用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用,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準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數據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是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産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援。
三是完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産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援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等。
四是加強養老産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優先保障供應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針對性、操作性非常強,能給市場明確的政策信號,體現出國家大力發展保險的決心。我們有理由期待,到2020年能實現‘既定目標’。”朱銘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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