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銀行卡收費超30項,很多原本免費的銀行服務,也變成了收費項目。針對銀行存在的各種不合理收費行為,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只收費不服務的堅決取消。(《人民日報》6月9日)
眼下,銀行的收費項目多,收費理由少,甚至只要立個收費名目,就可以直接從客戶的銀行卡上扣錢,不需要與客戶協商,不需要經得客戶同意。出於發放工資、結算等方便,客戶開通銀行卡,是對銀行的信任,也是利益相關方的要求。但銀行店大欺客,對此不能再熟視無睹。
銀行收費,必須有基本的原則,譬如收費要有依據,不能自定收費標準;收費要尊重客戶的知情權,不能想收就收;收費要與所提供的服務相稱,不服務不能收費,服務不好不能高收費。
但現實令許多遭遇過銀行收費的客戶們沮喪。目前,多家銀行的收費項目,都是由自家銀行總行確定的,其收費標準也是由本銀行通知執行的。雖然各個不同銀行的收費項目要求不同,收費標準不同,甚至收費時間會有差別,但總體上不是根據所提供的服務規範或服務品質收費,而是這家銀行向那一家銀行看齊。銀行以為,即使是不需要提供的服務,銀行不收費,就不能跟上銀行發展的步伐。這是不折不扣的壟斷思維。
對銀行而言,有的收費項目,並不增加服務,更不需要改進服務品質,但因為其他銀行收,也就有了收費理由,有一種“不收白不收”的味道。比如,銀行卡賬戶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在客戶開通銀行卡時或開卡後,銀行已經向客戶收取了開卡費,即客戶已經承擔了銀行卡的制卡成本,賬戶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根本不需要銀行提供其他任何服務,電子時代,也不需要對銀行卡實施人力管理,這樣的收費項目明顯多餘,可謂巧立名目。由於這類收費項目直接影響到銀行的收益,銀行也會反過來將相關業務項目強行分配給員工,納入員工的業績考核範圍。這又進一步擴大了銀行的收費總額。
有的銀行收費,看起來合規,實際上卻不合理。比如,銀行的短信通知服務,是銀行與客戶簽訂協議基礎上收取的,經過了客戶的同意。但為了方便,銀行都按一個標準收費,即不同銀行每月都收取2至3元不等的費用。由於不同客戶的資金收支情況不同,同一客戶每月的資金收支情況也可能不同,這樣統一的收費標準就成了標準的“懶漢”思維。對那些每月資金收支變動只有一兩筆或者為零的客戶來説,這個收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此次,針對銀行的不合理收費行為開展收費專項檢查,值得公眾期待。如果能從制度控制層面,確立銀行收費的規範,要求銀行收費如商業物價調整那樣,有公眾參與的聽證程式,而不是由銀行自己説了算,將更能體現對銀行監管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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