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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金”34億 “房姐”一審判無期

2014-05-14 09:50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她,從事民間高息借貸,借款收不回造成資金鏈斷裂;

  她,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1.6億,償還借款;

  餘下的錢財供個人揮霍

  新聞追蹤

  上次報道索引

  時間:2013年5月9日

  版次:A9

  題目:《“拆東墻補西墻”她集資十億揮霍》

  時間:2014年4月2日

  版次:A9

  題目:《“吸金”34億 女富豪受審》

  文記者劉藝明

  佛山“房姐”白鳳在5年間非法“吸金”34億元,最終她被指控集資詐騙11人共計1.6億元,案件於今年4月1日開庭審理。

  近日,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其遭扣押的14套房産、6個車位等財物被依法處置。

  認定:

  集資詐騙11人共計1.6億

  據佛山中院查明,被告人白鳳于2007年開始從事民間高息借貸活動,在2007年至2008年間將鉅額高息借款轉借他人後無法收回,造成資金鏈斷裂。

  為填補上述資金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間,白鳳虛構了幫企業向銀行歸還到期貸款、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等事實,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採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方式,向蘇某某、何某某、孫某某、鄭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資,實際騙取蘇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6723.5907萬元。白鳳集資所得款項部分用於償還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額利息外,部分用於購置房産、汽車、高檔傢具等個人揮霍。

  佛山中院認定的事實與佛山市檢察院起訴的內容基本一致。今年44歲的白鳳,曾經經營兩家公司:佛山市家的衛浴有限公司、南海區樂道坊家居經營部。按檢方提供的一份《鑒定意見書》顯示,2007年至2012年11月案發,白鳳利用自己的賬戶和他人賬戶轉入的資金高達34億元,直接對應的債權人多達30余人,至於這30多人的下線又有多少集資者則難以估算。在30多名集資者中,有11人共計1.67億元無法償還。檢方也就將此11人列為案件的“受害人”。

  至於白鳳許諾的“高息”有多高,檢方在庭審中同樣提到。白鳳當時許諾的日息高達千分之三至五,白鳳她自己表示日息以千分之四為主。也就是説,250天便可使自己的財産翻一番。

  焦點:

  法院認定確有“虛構事實”

  在庭審中,白鳳的律師曾表示,白鳳的集資行為並沒有以非法詐騙為目的,並沒有虛構幫企業向銀行歸還到期貸款、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等事實,其與受害人的關係僅僅是民間借貸關係。

  根據檢方提出的《鑒定意見書》,雖然白鳳賬戶的收入為34億元,但她的賬戶支出則多達37億。也就是説,白鳳在其資金運作過程中,支出款項比收取的還要多,這足可看出白鳳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還支付高額利息。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白鳳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2007年至2008年其高息借款2000萬元,轉借給其他人後無法收回,因債主追款,其就開始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發展下去,其知道所欠這些債主的款是無法償還的,所以就以從事銀行過橋業務和銀行流水為由,以高息為誘餌,繼續向李某等多名被害人借款以新還舊。同時,案中的多名被害人陳述也證實白鳳借款時是以做銀行過橋業務或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出於對白鳳的信任及白鳳給出的高息誘餌的誘惑,才將鉅額款項借給被告人白鳳。

  法院表示,這些證據足以相互印證,證實白鳳虛構事實,她以及她的律師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一審:

  被判無期14套房産被處置

  白鳳的辯護律師還提出,白鳳具有自首情節及社會危害不大等從輕處罰情節。經法院查證,白鳳于2012年11月5日逃逸,于同年11月24日,她在江門市新會一家酒店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案並無相關證據證實白鳳有主動投案的行為,其被公安人員抓獲之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而不構成自首;此外,白鳳集資詐騙金額特別巨大,其資産遠不足以償付被害人的損失,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社會危害性大,該辯護意見法院同樣不予採納。

  不過鋻於白鳳用集資款購買的房産、汽車已被查封、扣押,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對白鳳酌情從輕處罰。

  佛山中院認為,白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據此,法院近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扣押查封的14套房産、6個車位、3輛汽車予以依法處置,並按比例發還給各被害人。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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