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取消電信資費上限審批,不會讓電信業徹底完成市場化轉身,電信資費價格也依然不會是由市場去發現和修正。讓電信業成為真正的服務業,該推進的改革還有很多。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5月10日起,電信業務資費全部放開,定價權交由電信企業自主決定。此前,電信業務實施上限管理,電信企業制定資費需向行政部門報備。
這是行政之手早該放開的管治領域。早期的電信業務因為基礎設施不健全,供需極不平衡,不得不借助行政力量予以調節。近年來,不僅三大運營商之間的同質化競爭趨於激烈,網際網路通訊技術的迅速崛起也在不斷蠶食傳統電信業務的領地,空前的競爭壓力迫使電信企業放棄了早先基於壟斷形成的價格策略,不敢突破價格上限。在這種情況下,對電信業務資費實施上限管理已無必要。
在電信資費取消上限管理後,電信資費價格會不會成為不羈野馬瘋狂飆升?客觀講,與其他傳統壟斷行業相比,電信業的競爭要充分得多真實得多,新通訊技術的廣泛應用,也大大限制了電信企業向上調價的衝動。但基於經驗,人們難免擔心,手握定價權的電信企業,會不會産生新的合謀衝動。此前,有關部門對佔市場主導地位的電信企業的合謀壟斷調查以及激起的強烈反彈,已經顯示出電信業維持半市場化半行政化形態的堅韌。
只要這種形態猶存,電信企業對於消費者的絕對優勢地位就無法撼動,電信資費制訂標準就難以透明,組建價格聯盟的衝動就難以消除。即使電信資費總體水準可以保持大致穩定,但高價格的地基仍然不會坍塌。
由此,僅僅取消電信資費上限審批,不會讓電信業徹底完成市場化轉身,電信資費價格也依然不會是由市場去發現和修正。讓電信業成為真正的服務業,該推進的改革還有很多。
比如,除了價格制定,在其他方面盡可能劃清與行政權力的界限,不讓行政慣性成為電信業進一步市場化的羈絆。相較于其他國企,經過多年市場化培育後,三大運營商去行政化的條件要成熟得多。
又如,引進新的市場競爭主體。其實,這個《決定》已經提出了明確路徑: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這意味著,傳統電信業務市場可以由包括網際網路通訊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本分享。
取消電信業務資費上限,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無形的手”對資費的調控作用。前提是,必須具備一個完整的市場形態。就目前而言,這個市場形態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構建這樣的市場,不僅要靠電信企業,還要靠政策面的持續推動。如此,電信資費才可能透明並向消費者的預期靠攏。
本報特約員徐立凡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