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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鹽被指推高鹽價賺取十倍暴利 鹽改14年無疾而終

2014-04-30 08:46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京報製圖/趙斌

  新京報製圖/趙斌

  鹽業“獨家”專營之痛

  “取消鹽業專賣”成烏龍;中鹽被指賺取十倍暴利,阻撓鹽業改革實施

  上週一,國家發改委發佈一份“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許多人誤以為是“食鹽專營廢止”而叫好。隨即中國鹽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鹽”)和中國鹽業協會均出來辟謠,稱此事是“誤讀”,稱“食鹽專營沒有改變”。

  烏龍事件的澄清並沒有讓評論停止,相反,“食鹽專營”的話題持續發酵。業界紛紛質疑,非市場化的“獨家”專營體制,是食鹽生産者經營艱難、消費者吃鹽成本高的原因,也催生出鹽業公司的暴利,同時助長腐敗的可能性。

  一噸鹽:從600元到6000元

  在食鹽流通環節,經過中鹽及各級鹽業公司經手,食鹽價格翻了近10倍。

  4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一家京客隆超市內,銷售著三種食鹽産品。“中鹽400g綠色低鈉碘鹽”零售價2.8元,“中鹽300g加碘低鈉鹽”零售價2元,以及“中鹽800g京品腌制鹽”2.8元。

  “一小袋鹽兩塊錢,人們可能覺得不貴,也習慣了這個價格”,食品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但實際市場上每噸算下來幾乎沒有4000元以下的,相比其成本,利潤非常高。

  目前,我國食鹽由中國鹽業總公司以及其旗下的各級鹽業公司專營,遵循國務院199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食鹽的生産、批發和儲運由政府指定,價格也由各地政府相關部門制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海鹽廠鹽民曬一噸鹽,賣給食鹽指定生産企業,只能拿到200到300元。生産企業加工後賣給鹽業公司,每噸500到600元,鹽業公司經調配供應後,賣給可銷售食鹽的商家每噸價格1000多元。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時,每噸價格超過3000元,實為暴利。

  記者日前實際採訪後發現,現在的情況較上述數字,有過之而無不及。

  河北省某指定食鹽生産企業工作人員劉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當地鹽業公司的收鹽價,普通鹽是每噸583元,綠色鹽是每噸743元。對於她所在的企業來説,普通食鹽賣這個價格其實是虧損的,綠色鹽能賺一點。合算下來,利潤很薄,基本沒的賺。“價格是定好的,我們也沒有辦法。但是鹽業公司再賣出去,價格能翻好幾倍”,劉女士説。

  在北京市發改委網站上,對小包裝食鹽價格的查詢結果顯示,最便宜的食鹽為500剋復合膜裝精製鹽(一級),售價1元,合每噸2000元。市面上更為常見的400g低鈉鹽,售價為2元,合每噸5000元,500g中鹽低鈉鹽4.4元,合每噸8800元。

  在上述京客隆超市內銷售的用於直接加熱烹飪的綠色低鈉碘鹽和加碘低鈉鹽,計算下來,每噸的價格高達6000余元至7000元。也就是説,經過食鹽專營者中鹽以及各級鹽業公司“倒手”後,價格最高翻了近十倍。

  中宇資訊分析師安康告訴新京報記者,食鹽暴利爭議已久。2010年,曾有多家地方鹽業公司聯名上書,要求更改與中鹽的利潤分配比例,因為“中鹽拿走的利潤是生産廠家的數倍”。

  據媒體報道,《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規定,食鹽零售價和批發價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控制在15%以內。

  專營制度下 中鹽被指推高鹽價

  發改委“取消食鹽專營”,中鹽稱是誤讀。鹽業生産企業稱專營推高鹽價。

  鹽業暴利由來已久,近日引發對食鹽專營關注的是發改委一則通知。4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消息一經發佈,許多網友理解為“食鹽專營體制結束”,有不少叫好、歡呼的聲音。

  對此,中國鹽業總公司發表聲明稱,2008年,國家鹽業管理職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到工業與資訊化部,對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相應移交。新一屆中央政府組建後,工業與資訊化部已將其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權相繼下放省級管理。在此背景下,應工業與資訊化部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刊發第10號令,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也就是説,廢止的管理辦法本身就已沒有存在意義。

  中鹽強調,廢止該辦法並不是廢除食鹽專營,外界將此理解為食鹽專營廢止,實屬誤讀。中國鹽業協會也作出了相同的回應。

  目前,我國只有煙草和食鹽是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在食鹽行業中,中鹽及旗下各級鹽業公司既是管理者,又參與經營。

  在工信部公佈的2013年—2015年90余家食鹽指定生産企業名單中,很大一部分是鹽業系統的自有生産企業。鹽業公司一邊當裁判制定規則、一邊當運動員的模式,被業內詬病,沒有市場競爭,也導致了國人吃鹽成本的大幅提高。

  長期關注鹽業案件的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萊告訴新京報記者,各級鹽業公司的門口同時還挂著“鹽務局”的牌子,即“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屬於政企不分,但又沒有政府的任命文件。鹽業公司不僅自己有生産食鹽的企業,還管理著生産計劃、調配等事務。

  河北省一食鹽生産企業工作人員劉女士告訴記者,如果放開專營,公司生産的食鹽肯定能保質保量,不達標都不讓出廠。她認為,現在因為鹽業公司控制住中間環節,生産企業沒辦法自主經營,不能直接面對消費者、感受市場行情。“儘管已經多年供大於求,但食鹽價格依然很高,就是因為沒有競爭。”

  鄒佳萊表示,食鹽屬於食品,需要“許可經營”,但是,是“普通的許可經營”,而不需要一家專營。他舉例稱,一家經營會有弊端,電信業也曾獨家經營,後來分為幾家競爭,資費就降了下來。“食鹽首先需要打破中鹽專營。”

  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黃偉日前接受新華社專訪時否認了暴利和壟斷的説法。他表示,中鹽作為央企,需要確保交通不發達地區的人們可以吃到同樣安全放心、甚至更為廉價的食用鹽。此外,目前我國公眾每年每人平均消費食鹽13元,每月僅1元多,“食鹽是超市裏最便宜的食品”,黃偉説。

  強制加碘是否必要遭質疑

  常年不加區分補碘,部分地區出現補碘過量。

  中國鹽業總公司(原名中國鹽業公司)創立於1950年,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主要任務即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産經營任務,確保全國合格碘鹽供應。旗下管理者各級(包括省、市、縣)鹽業公司。

  現行的中鹽專營模式,開始於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鹽業管理條例》以及1996年頒發的《食鹽專營辦法》,主要意圖是保證食鹽加碘,預防因缺碘帶來的疾病。

  經過多年的努力,公民集體補碘成效明顯。中鹽官網顯示,目前我國居民戶碘鹽覆蓋率達到97.5%,遠高於70%左右的全球平均水準。同時,我國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兒童甲狀腺腫大發病率由1995年的20.8%下降至目前的5%以下。

  但長年不加以區分的補碘,開始出現補過量的威脅。據媒體報道,2009年5月,一項“沿海地區居民碘營養狀況”調查由衛生部牽頭,在浙江、遼寧、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調展開。調查結果顯示,原本預防大脖子病的碘鹽,反而導致市民碘過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風險。

  翌年,衛生部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承認碘過量威脅健康,建議降低食鹽碘含量。

  記者了解到,2012年3月15日起,北京將實行新的碘鹽標準。此前,北京碘鹽含量30mg/kg的標準,後下調至國家標準中25mg/kg的均數標準,允許範圍為從18mg/kg到33mg/kg。

  對此,有醫生建議,高碘地區居民可適當攝入無碘鹽。但事實上,無碘鹽身影難覓。

  北京市鹽業公司網站上註明的無碘鹽供應網點顯示,北京僅有19家銷售單位(鹽業批發單位)以及23家零售終端。

  4月27日,在朝陽區三里屯華堂超市內,共銷售4種食鹽,僅有一種無碘鹽。其中,無碘鹽按零售價核算,每噸價格近25000元,食用成本遠超出經過加碘加工的食鹽。

  對此,鄒佳萊告訴記者,就現在的情況而言,國民已經有了加碘意識,但高碘地區的消費者卻因為依然強制加碘而很難買到無碘鹽,“這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碘、無碘,應該讓消費者自主選擇”。

  鹽業改革多年無明顯進展

  鹽改課題組稱專營易導致效率低,易滋生腐敗。

  事實上,關於鹽業的改革,早已啟動,只是進展不大。

  據媒體報道,早在2000年,鹽改調研已經展開,且于2002年形成草案。但由於當時的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撤銷,改革擱淺。

  2005年,國家發改委提出要制定鹽業改革方案,調研到2007年形成草案。但後來,對於鹽業的管理由發改委移交至工信部,鹽改工作再度遭遇擱淺。

  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組建的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小組,再次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初稿。意見稿提出,從2010開始,安排兩年過渡期,全面放開鹽業市場。第一步,允許生産企業進入市場,由生産企業與現有省市鹽業公司自由競爭。第二步,放開鹽業公司以外的流通企業進入鹽業行業。

  同樣在2009年年底,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炮轟”中鹽集團稱,“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應該加速推進,要破解國企壟斷經營。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強烈地反對這場改革。”

  據媒體報道,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曾公開表示,這些方案由於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其中中鹽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暫時停下來,“給鹽業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董志華曾任中鹽集團董事長。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也告訴記者,關於取消食鹽專營的討論持續多年。但遲遲未出現的原因,一個是對食鹽安全性的考慮,另外就是利益既得者的阻撓。

  據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ICCIDD)的統計,世界上碘鹽覆蓋率超過90%的國家有30多個。其中,只有中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實行專營專賣體制。

  在2011年4月,鹽改課題組提出,食鹽專營體制改革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課題組認為,食鹽加碘不等於食鹽專營。專營這種高度壟斷的管理體制,導致經營效率較低、壟斷滋生腐敗、産銷矛盾突出等問題,食鹽專營代價高昂。

  課題組建議用3到5年左右的時間,採用“三步走”戰略進行改革。第一步,用1到2年進行結構調整。第二步,特許經營,用1到2年培育新的銷售主體,包括取消食鹽産銷計劃、市場化採購、食鹽經銷採用招投標制等。第三步,在特許經營到期後,食鹽市場自然放開,全部食鹽定點企業可自由銷售其合格産品,國家市場監管部門(質檢、工商、衛生)各司其職,做好碘鹽品質監管和碘鹽覆蓋率監測。

  據業內人士透露,明年,鹽業公司可能會與鹽業協會合併,形成新的行業協會,服務企業、監督企業。

  對於鹽改及專營制度放開,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黃偉日前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回應稱,食鹽的市場性開放是一個趨勢。

  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今年早些時候舉行的行業會議上也講到,十多年來,關於鹽業體制改革被國家提到多次。中鹽協會在鹽業內部提出了“專營下的市場化運作”想法,致力於推動行業內部改革。2013年底,國務院常務會通過了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鹽的體制改革,並已經通過。2014年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但是目前,中鹽及各級鹽業公司並未公佈具體的改革計劃或時間表。記者就此事聯繫中鹽相關負責人,但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 相關

  鹽業六次改革“無疾而終”(來源: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講話)

  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去年的全國鹽業多种經營交流會上説到,十幾年來,國家有關部委對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先後制定了六個方案。“這些方案由於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

  第一個方案:經貿委鹽辦提出 ●因國家經貿委撤銷,方案暫停

  第二個方案:發改委鹽辦提出 ●之後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三個方案:國家審計署提出 ●無果,原因未知

  第四個方案: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提出●之後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五個方案:發改委經貿流通司提出 ●之後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六個方案: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 ●無果,原因未知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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