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國土資源部回應不動産登記對反腐和房價關聯

2014-04-25 16:1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權利涉及千家萬戶,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當前一項重點改革任務,社會高度關注。不動産登記意義何在,當務之急是什麼,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何以2018年才能基本形成?就這些群眾關心的問題,承擔不動産職能的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登記局有關負責人23日接受了記者專訪。

  每一項登記都是對合法權利的確認

  問:怎麼看待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本質?

  答:市場經濟本質是産權經濟,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就是不動産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明晰不動産物權是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通過不動産統一登記,將進一步提高登記品質,避免産權交叉或衝突,保證各類不動産物權歸屬和內容得到最全面、統一、準確的明晰和確認,以不動産登記較強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為基礎,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的不動産財産權。

  不動産統一登記有利於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不動産統一登記,將促進不動産登記資訊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根據準確有效的資訊來進行不動産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為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創造條件。不動産統一登記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準,更加便民利民。不動産統一登記,將最大限度地整合資源,減少政府行政成本,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完善政府運作機制,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

  問:不動産登記對反腐和房價有什麼關聯?

  答:根據中央要求精神,我國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鄉統一、海陸統籌,涵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的權利登記、確認、保護體系。不動産登記的本意不在房地産,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種類不動産的登記制度。目前有些媒體或網上解讀,認為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防止腐敗,有利於降低房價,對房地産市場影響等。我想這些不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直接目的,不動産登記的客觀出發點也不是從反腐、抑制房價考慮,儘管客觀上可能多少有關聯。

  緊密倒排時間 已有一定進展

  問:今後三年工作如何佈局?

  答:3月26日,不動産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明確,從2014年開始,通過基礎制度建設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用3年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用4年時間運作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今年要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明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後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作,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實現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實時互通共用和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

  問:目前已取得的主要進展有哪些?

  答:按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目前工作已經取得一定進展。國土資源部成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當前重點是抓好不動産登記制度頂層設計,制訂方案,溝通情況,做好下一步部門銜接工作準備。通過先期開展《不動産登記條例》有關重點問題專題研究,初步形成了條例框架和研究成果。同步開展統一表卡簿冊和證書的研究設計。組織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技術規程和整合建立國家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的前期基礎研究工作。今年將圍繞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資訊平臺這“四統一”推進工作。突出法制建設,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技術規範等諸多層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

  為城鄉土地“平權”時代鋪路

  問: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動統一登記有何作用?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産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健全自然資源資産制度”,都涉及不動産統一登記這一基礎工作。不動産統一登記,當然包括城鄉統一。為推動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實施,我們將堅持城鄉並進,發揮不動産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重點加強對地方的指導監督,加快推進工作銜接及各級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在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條例》制定同時,提出相關法律“立、改、廢”建議。儘快制定不動産登記統一簿冊和權利證書。研究制定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總體方案。

  2014年的主要工作,就包括啟動並加快推進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産權依據。同時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與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銜接。(記者王立彬)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