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曉航(左)在母親的陪同下進入法院。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 “網售走私化粧品 原空姐獲刑11年”追蹤
新京報訊 從韓國免稅店購買化粧品,帶回國內在淘寶店銷售,此舉讓離職空姐李曉航受到刑事處罰,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刑11年(本報連續報道)。李曉航後不服判決上訴,經北京市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昨日,本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
已取保前空姐 昨再度受審
昨日上午9時許,在父母的陪同下,已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李曉航出現在法院安檢通道前。她戴著大口罩,眉頭深鎖,未接受採訪。
李曉航家人介紹説,她去年夏天在看守所暈倒,之後經檢查發現血小板急劇減少,出現了再生障礙性貧血初期症狀,後從去年8月1日被取保候審回家療養。
上午10時許,法院將媒體攔在了法院西門外,只有三名被告人的近親屬獲准入內。此次庭審開庭持續了半小時,之後各被告人、辯護人又花了近半小時閱簽筆錄。
昨日本案未當庭宣判。李曉航本人未接受採訪。“只能説他們倒楣,讓他們趕上了,現在淘寶上肯定還有這種店,”李曉航的代理律師張彥庭後表示。
逃稅訂單貨物 是否入境存疑
“此前一審所認定偷逃的109萬稅款,其實應分作兩部分。”李曉航的代理律師張彥昨日表示,包括李曉航及其男友石海東被控制時起獲的實物,以及在韓國免稅店網站上的約百萬元訂單。
今年5月此案發回重審後,辯方就偷逃應繳稅額申請進行重新鑒定。後經法院同意,北京海關關稅處又出具了新的《海關核定證明書》。
昨日,據律師及李曉航親友轉述,庭審中公訴人提交了這份《海關核定證明書》,以及兩份海關部門的《工作説明》。《證明書》就被查獲的實物部分進行了計算,認定該部分的偷逃稅款為8萬,《工作説明》中稱無法證實免稅店網站上訂單中的貨物是否都已入境。
對於訂單部分的稅款,辯方律師認為,因李曉航所使用的免稅店賬戶是另一被告人褚子喬朋友的,無法證明所有訂單都與李曉航有關,更無法證明訂單上的貨物都被帶回了國。
■ 案情
免稅店網站訂貨 搭飛機入境
李曉航父母此前介紹,一審被訴的三人中,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的李曉航與石海東是男女朋友,博士研究生文化的褚子喬時為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師。
據李曉航供述,她和男友從2009年夏天開始在淘寶開店賣化粧品,起初是從其他網店購買後轉賣,後經人介紹認識三星公司內部員工,在免稅店有更低折扣的褚子喬。三人決定合作從韓國訂貨。
證據材料顯示,他們進貨的流程,是先由國內買家提出需求,李曉航看免稅店裏有貨後讓買家付款,再用褚子喬給她的賬號在免稅店網站上訂貨。待貨物累計到一定數量時,李曉航訂機票並通知褚子喬付款結算,等李曉航或石海東坐飛機到韓國免稅店後,出示登机證和護照將貨提走。
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介紹,2011年8月底,石海東在瀋陽海關入關時,裝滿化粧品的行李箱被抽查到,李曉航和褚子喬隨後被控制。此時,他們三人“合作”剛剛一年。
李曉航在會見律師時承認,她確實去過韓國十多次,每次也都是抱著做生意多賺點錢的心理,才沒有走申報通道。
■ 回顧
●2012年6月25日
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檢方對李曉航等三人提出的指控。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由褚子喬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並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李曉航夥同石海東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粧品等貨物,後以“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通過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稅款100萬餘元。
●2012年9月3日
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2013年5月
北京市高院二審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
■ 調查
多數代購者 不主動報關
對報關有防範抵觸情緒,缺乏“不報關觸犯法律”意識
昨日,針對從國外帶回商品的代購者是否報關等問題,記者隨機採訪了9位經常在境外代購的人士,他們包括留學生、淘寶店主、空姐、國外化粧品銷售員、公務員等,代購商品包括奶粉、化粧品、衣服、數位産品等,其中以化粧品為最多。對於不報關的原因,一名資深奢侈品代購者稱是因為關稅太高,報關太不划算。
有8人稱從不報關
“我從不報關,每次走到報關員跟前時,都要小心翼翼的,還要裝作很屌絲的樣子,免得被看出來。”李女士是一名留學生,在挪威留學期間,每次回國,她都要給家人或者親戚朋友帶上一些化粧品。
9位受訪者中,像李女士這樣從國外代購從不報關的有8人,剩下的一人表示其貨物通過香港到內地。“香港是自由貿易港,只要考慮運輸的費用就行,不會産生稅費問題,我們有專人在香港報關入內地,這樣可以避免産生高額稅金。”
僅2人考慮過違法
9名受訪者中,僅有2人會意識到不報關有可能會觸犯法律,但他們最終要麼選擇曲線降低稅費,要麼就是乾脆承擔風險不報關,也有受訪者表示不會考慮風險。
公務員程女士由於經常出差到國外,身邊的朋友就會讓她幫忙代購一些名錶。“在國內20多萬的名錶,在國外買只要十幾萬,正因為便宜,所以我每次出差都會帶個五六塊回國,然後賺個匯率差價。”程女士説,一般讓她買表是不帶手錶盒的,這樣手錶就可以直接戴在手上或者放在隨身的包內,報關員也不會檢查。
■ 規定
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2010年8月19日,海關總署發佈2010年第54號公告,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規範和統一海關驗放標準。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 追訪
空姐過關會有“便利”
“航空公司人員嚴禁‘捎買代’,如果被海關逮到,很可能就直接被開除。”國內某航空公司今年剛入職的空姐吳小姐告訴記者,在入職培訓時,老師就強調不能參與海外代購相關活動的規定。
吳小姐介紹,空乘人員與其他旅客入境時所能攜帶的物品數量,海關有著同樣的規定。一般飛國際航線的空乘人員,在購買物品時多帶一兩件送給朋友,並不會違規違法。
她表示,如果需要報關,空乘人員也需要和其他人一樣填寫報關申請單。但航空公司本身並不能查驗入境物品,所以“主要還是看海關如何處理”。
吳小姐説,理論上,只要不被海關發現,空乘人員帶多少物品入境都可以,但“很少有人會冒這個險”。不過由於空姐可以走快速通道,一些人常年飛行同一條線路,會與過關處工作人員認識,因此會存在一些“便利”。
本版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張玉學 楊鋒 李馨 朱自潔 李雪瑩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