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其官網上公佈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有關規定,確定了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即“三定”方案)。引人關注的是,方案取消了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等15項職責,同時加強了鐵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六項職責。
昨日公佈的國家鐵路局職責編制方案確定,在人員編制方面,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方案確定,國家鐵路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和人事司。此前,撤銷前的鐵道部共設有11個內設機構。
此外,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國家鐵路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國家鐵路局取消了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等15項職責,這些被取消的職責大多數屬於行政審批職責。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