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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年報不單列會務費 被質疑潛規則更多

2013-05-15 13: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義烏商城集團2年吃掉4554萬,平均每天6萬》在網上流傳,網帖質疑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商城集團”)2011年和2012年花費了鉅額“招待會務費”和“諮詢顧問費”。

  根據義烏商城集團在網上發佈的《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在其管理費用支出下有一項名為“招待會務費”,2012年為2362萬元,2011年為2192萬元,與網帖中的相關描述相符。

  5月10日15時,筆者致電義烏商城集團,該集團辦公室一名黃姓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年報都是審計通過的,具體的年報由證券部發佈,辦公室並不是非常了解情況。筆者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要求將問題發送到指定郵箱,一直沒有收到回復。之後筆者多次致電該辦公室,截至筆者發稿時,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的回復。

  與備受媒體和社會關注的“業務招待費”不同,“會務費”是列在部分企業年報“管理費用”名下的另一項支出。

  據網易財經統計發現,2012年,2469家上市公司會務費達17.77億元,其中,13家公司會務費超過2000萬元。福田汽車會務費最高,達6500萬元,基金礦業和潞安環能分別以4300萬元和4100萬元緊隨其後。而13家會務費過2000萬元的企業中,也是國企佔絕大多數。

  此外,根據網易財經公佈的排行榜上排名前30名的上市公司的數據,筆者計算出,2012年會務費所佔企業營業收入比值較高的依次是北方導航(1.25%)、泰豪科技(1.05%)、電廣傳媒(0.69%)、水井坊(0.67%)、小商品城(0.66%)、久聯發展(0.55%)。

  而在業務招待費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中,他們所披露的2012年年報中,只有少數幾家企業單獨列出會務費這項支出。在各個沒有列出的企業中,管理費用細目中與會務費相關的有“辦公費”、“會議費”、“物料消耗費”、“租賃場地費”和“其他”等各種名目的支出。

  業務招待費引發公眾極高關注的同時,社會上對會務費的疑問有不少。甚至有人發出疑問,不會被單列出的會務費,是不是比披露出來的業務招待費“潛規則”更多、更容易造成企業貪污腐敗呢?

  中國註冊會計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李瑞紅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招待費發生的更為頻繁,會務費通常較少。而對會務費扣除比例沒有限制性的規定,稅法規定實際發生的會務費,需要提供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就可以在稅前扣除,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嚴格區分。

  復旦大學會計學博士、高級會計師馬軍生介紹説,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二者都是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不過在費用性質和稅前扣除政策上都有所區別,實務中可能會存在一些變相地將業務招待費通過會務費來列支。所得稅條例裏沒有嚴格限制會務費的比例,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會務費要求嚴格。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載明:“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 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規定“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馬軍生説,目前企業年報裏管理費用下,具體要披露的明細項目並沒有明確的統一規定,所以各上市公司年報裏披露的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並不相同,但絕大部分公司會列出“業務招待費”,因為稅法的扣除有限額限制,所以企業平時會計核算時會單列“業務招待費”明細科目核算。但有的企業招待費發生數額比較少,招待費不是重要項目,或不想披露該項明細費用,就會在管理費用項目不單獨列示該項目。而會務費項目,不少上市公司往往並不單獨列示,可能放在“辦公費用”或“其他”項下合併列示,這種情形下,閱讀者就無法知道公司發生的會務費到底有多少了。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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