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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之爭存三大疑問 “大一統”新國標曾低調徵求意見

2013-05-08 13:34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農夫山泉風波”凸顯水標準系統“積弊”

  文/ 記者劉俊 圖/ CFP

  農夫山泉之爭三大焦點

  農夫山泉為何採用“地標”——目前山泉水、礦物質水都沒有自己的國標,這屬於清理、統一國標前的“過渡”現象。根據規定,國標、地標、行標和企標都是合法的産品標準,可以標示在標簽上。

  各標準為何寬嚴互見——浙江地標于2006年1月實施,早于自來水國標(2007年7月實施)。而由於各地天然水的水源、加工工藝有差異,不應該簡單比對。

  包裝水新國標怎樣改——新“大一統”標準2年前就低調徵求過行業意見,擬將3個強制性國標修改並綜合整理,把除礦泉水外的包裝飲用水類都納入到新標準裏。

  農夫山泉董事長和京華時報記者前天在發佈會上正面PK,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事實上,這場水企和媒體間表面“熱鬧”的爭論,已反映出飲用水行業向來存在標準系統不統一的“積弊”。根據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3日的説法,其正在加緊對多個相關標準進行清理並將公佈新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昨日,本報記者獨家獲悉,早前這份劍指“大一統”的新國標已在業內徵求意見,但出臺時間難料。

  焦點一:

  農夫山泉“地標”咋回事?

  “農夫山泉的標準不會改,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標簽權利。”在上述發佈會中,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曾明確地説,農夫山泉標簽上的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是其執行標準的一部分,各種地標、國標共同監管著企業。

  據記者梳理,目前我國包裝飲用水國標包括《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它們都需符合俗稱自來水國標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此外,我國還有礦泉水的國標,但沒有山泉水和礦物質水的國標,恰恰後兩者的典型廠商康師傅、農夫山泉在2012年我國包裝飲用水市場上名列前兩位,份額分別達到22.6%、21.8%。

  “因為目前山泉水、礦物質水都沒有自己的國標,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也是允許的。這屬於清理、統一國標前的‘過渡’現象。”一位廣東本地水企人士對本報記者如是説。根據規定,國標、地標、行標和企標都是合法的産品標準,可以標示在標簽上。

  那俗稱“自來水國標”的標準沒出現在飲用水的標簽上,是否意味著産品有問題?標準主管部門衛計委給出的答覆是,企業生産經營包裝飲用水應當確保原料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産品符合相應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因此,瓶裝水産品標準無需再重復規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相關指標。

  焦點二:

  各標準為何寬嚴互見?

  事實上農夫山泉早期的産品,標簽上寫的是企標,改為執行浙江地標是最近幾年的事情。《京華時報》等媒體的報道曾質疑,浙江地標鎘、砷等上限寬鬆于生活飲用水國標一倍以上。

  記者比對了兩者的文本,確實發現不統一之處。例如,在浙江天然水地標中鎘、砷的限值分別是0.01、0.05(毫克/升),而在自來水的國標裏它們卻分別為0.005、0.01(毫克/升)。不過,浙江標準也有“嚴”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菌落總數、鉛的限值上。

  為何會存在這種差異?從時間看,現行國標原來比浙江地標還“年輕”。例如,浙江地標是在2006年1月實施的,而自來水國標是在2007年7月實施的。農夫山泉解釋,對於不一致的地方企業是從嚴執行,而浙江地標是目前“行政級別最高的”同類標準,標簽逐步改為地標是為了“統一産品的技術標準”。

  在發佈會上,鐘睒睒為了論證浙江地標不落後,還指出從項目看浙江地標規定的檢測項目數57項,多於純凈水國標的22項和礦泉水國標的40項,甚至是廣東省山泉水地標的39項。那麼這樣的比較有無道理呢?

  “我認為不好評説多還是少。”昨日,一位參與廣東省地標制訂的資深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廣東的標準主要是跟著GB19298走的,然後參照了礦泉水國標的理化指標制訂。由於各地天然水的水源、加工工藝有差異,不應該簡單比對。另外,廣東地標多出了一個“山”字,就很能反映廣東位於丘陵地帶、山泉水資源非常豐富的特色。

  焦點三:

  新的國標打算怎樣改?

  啟動新“大一統”標準的制訂,其實遠比外界知道的要早。

  本報記者昨日從業內獨家獲得的兩份文件顯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徵求意見稿)早在2年前就低調徵求過行業意見。編制説明指出,擬將前文所述的3個強制性國標修改並綜合整理,把除礦泉水外的包裝飲用水類都納入到新標準裏。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這份編制説明建議把天然水的定義暫定為指採用地下水源或地表水源,不是來自公共供水系統,只需進行最低限度加工,並且未經改性處理的製品;對於上述“嚴寬”不一的污染物指標,例如砷、鎘等的限值,統一按照國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執行。

  此外,天然水應標示水源類別、水源點名稱;當原料用水來自公共供水系統,並且未經過進一步改變原始成分處理,應在産品名稱鄰近位置標示“水源來自公共供水系統”。

  “這樣規定是好的。”前述資深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説。但對於新國標靴子仍未落地,他分析是由於制訂過程“複雜”。記者了解到,水源是各飲用水企業的行銷重點,甚至出現過互相攻擊的先例。如果真的如此修改,可想而知又將攪動行業的敏感神經。

  包括上述人士和鐘睒睒都分別證實,天然水的國家標準正在制訂之中,這意味著,到底“大一統”的新國標定稿內容如何、包括哪些水種,目前仍充滿變數。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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