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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委書記稱古城門票收入政府無利益分成

2013-04-24 08:52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鳳凰古城名勝風景區的“門票新政”一石激起了千層浪,148元的大門票是其中討論的焦點。除去遊客、商戶等直接利益群體對“一票制”的爭議和訴求,社會輿論也普遍認為鳳凰古城“捆綁收費”的做法太“霸道”,沒有充分聽取民意,且政府參股新成立的“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有與民爭利之嫌。

  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此前對媒體表示,其實鳳凰古城一直在收費,原來是按9個景點的方式收取。這次改為按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來收費,價格都是148元。

  鳳凰縣旅遊局局長任真君解釋,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是鳳凰古城核心保護區,二是南華山神鳳文化景區,按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原來兩者的票價分別是148元和108元,這次將其整合為一個旅遊産品,並由省物價局批准為148元。

  鳳凰縣委書記顏長文表示,“148元的門票收入中,縣政府依法徵收稅費,沒有利益分成。”記者調查了解到,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湖南省物價局批復,鳳凰古城景區收費是獲得批准的。在顏長文看來,這次門票新政之所以讓大家不適應,是因為驗票點從景點變成了景區,依照遊客的説法,有“捆綁銷售”之嫌。

  鳳凰縣政府公佈的門票成本中,經物價部門核算,景區門票成本為131 .27元,其中運營成本73.64元,特許經營權攤銷單位成本12.76元,建設維護成本21.76元,發展成本23.11元。

  依據湖南省物價局出具的湘價函〔2012〕32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規範鳳凰古城門票價格的批復》,規範後的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門票普通票價為每人次148元,其中包括:資源有償使用費15元、旅遊宣傳促銷費7元和價格調節基金11元。

  函件顯示,資源有償使用費、旅遊宣傳促銷費由自治州政府負責徵收,70%返還縣政府,30%留州政府;價格調節基金由鳳凰縣物價局負責徵收,30%上繳州政府,70%留縣政府。

  換言之,政府在148元門票裏依法提取的主要是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行政許可依法收取33元“兩費一金”,分別是古城保護費(即資源有償使用費)、旅遊宣傳促銷費和物價調節基金,由縣政府和州政府分成;另外一部分是經營行為産生的稅收,大概是4到5元。

  據相關人士介紹,新組建的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只為景區代售門票、代理行銷,其本身收入是從門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費和一些分散停車場停車費。新公司股東能提取的分成,必須在扣除各種稅費、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服務公司代理費、行銷成本等項目後,股東按照一定比例從超過固定基數部分分成。如年收入不達基數,管理服務公司還要補足基數。

  據了解,這次組建的“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是縣政府下屬獨資公司與鳳凰古城公司合資組建的,股份構成為49:51,職能為管理與服務。相關負責人稱,鳳凰縣政府派駐工作人員進入新的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兼職不支薪,主要是代表政府監管國有資産;而新公司計劃啟動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包括大型遊客服務中心、停車場等。

  鳳凰縣委常委、副縣長蔡龍告訴記者,鳳凰縣政府在古城景區門票中獲得的稅費收入,其用途一是古城日常管理維護;二是古城修繕;三是包括沱江水體治理、供水排污設施建設與完善;四是沱江風光帶及古城夜景建設;五是探索古城特色民居保護管理補償機制。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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