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9日電 (記者 周蕊)記者29日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將提高多個“民生標準”: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目前的1450元調整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5元調整為14元;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將分別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和500元。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及低保制度以來,連續20年調整相關標準。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兩項應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基本生活成本、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城市化建設等因素,從4月1日起,上海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70元調整為640元,提高12.28%;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500元,提高16.28%。
此外,按照國家醫改要求,上海從今年4月1日起,將“城保”統籌基金、“鎮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原來的28萬元提高到34萬元,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城保”、“鎮保”醫保基金支付80%。
[責任編輯: 郭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