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願向消費者告知“11種神秘香料”是哪些成分,有消費者將肯德基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權。記者日前獲悉,一位在廣州工作的徐先生在就餐時,看到肯德基“上校雞塊”的包裝上宣稱,添加有“十一種神秘香料”製作而成,故多方向肯德基方面打聽這11種香料的真實情況,但均無法獲知。日前,徐先生已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並要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一倍購物價格42.5元,並象徵性地賠償其因此造成的誤時、交通、文印、通訊等客觀損失3.15元。截至記者發稿時,百勝餐飲廣東公司方面暫未回應。
“神秘香料”虛假宣傳?
徐先生告訴記者,去年11月26日,他與朋友在肯德基餐廳用餐,在肯德基的“上校雞塊”包裝盒上,發現標稱該食品是由“‘十一種神秘香料’融入鮮嫩雞肉中,外脆裏嫩,鮮美多汁”。該消費者食用了聲稱含有“十一種神秘香料”的“上校雞塊”後,詢問餐廳工作人員“十一種神秘香料”都是什麼香料,工作人員以答案屬於商業機密為由拒絕答覆,並稱連他們這些內部工作人員也不可能知道是什麼香料。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中,無論是食品、日用、化工等用途的香料,都是公示于眾的香料,均不屬於‘神秘’香料。”徐先生指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經營者也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肯德基拒不告知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上述消費者稱,他已向廣州市相關法院起訴,“如果肯德基不能舉證‘上校雞塊’中含有十一種香料,或該十一種香料並非屬於‘神秘’範疇,或所使用香料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食用香料範疇,那麼這樣的廣告宣傳屬於誤導消費者的民事欺詐行為。”
消費者是否擁有知情權?
餐飲食品中所使用的的香料,是否需要標注,告知消費者呢?
據一位餐飲業人士稱,在2011年5月前,國家曾發佈公告,要求自製火鍋底料、飲料和調味料的餐飲單位必須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功能表上予以公示。“肯德基食品中所使用的所謂‘神秘香料’是自製調味料,則須在店堂公示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國內食品業資深人士王丁棉認為,對於食品中的資訊,包括添加了什麼、添加的品類品種、添加量、營養性、生産工藝等,消費者都有權知道,都有知情權。企業不能以各種理由,打擦邊球。據其介紹,按照去年新出臺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他的理解是對於食品中所使用的添加劑、成分,80%都應標注。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産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等事項。“若是類似肯德基店裏的食品不屬於預包,但它添加的各種香料仍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特別是限量的規定裝産品。消費者若諮詢食品裏所添加的成分,企業應該告知,這屬於消費者知情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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