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廣播電視報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網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啟動,並覆蓋了部分縣。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産品在行政區域內採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提出,對監測發現的含有誇大産品適應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適用範圍),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標示有效率、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專家、醫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5大類違法廣告,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從嚴查處,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産品在行政區域內採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系統監測到的嚴重違法廣告數據及廣告樣件進行核實。于每月底前填寫《違法藥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連同違法廣告樣件等材料,移送同級廣告監管機關查處;同時將匯總處理結果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每季度將行政區域內違法廣告監測結果及處理情況向當地宣傳、糾風、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通報,必要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對系統提供的廣告監測數據定期備份,建立廣告監測數據檔案,保存不得少於2年。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定期根據系統提供的廣告監測數據對行政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嚴重違法廣告進行核查,並依據有關規定,作出予以行政告誡、公告、暫停銷售、撤銷廣告批准文號、建議撤銷或收回廣告批准文號、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等相應的處理措施。 (記者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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