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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業未經批准禁緩繳社保費

2013-01-29 13:47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河北省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將依法加強對各類社會保險資金監管力度,用人單位未經批准嚴禁緩繳社會保險費。

  《意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範圍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5項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據實核定,嚴禁協議繳納、違規減免、違規加收利息及滯納金。用人單位要建立檔案,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資訊,保管申報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以及個人權益記錄等。

  河北要求,用人單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未經批准嚴禁緩繳社會保險費,減免滯納金和利息。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要對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徵收行為進行監督,對減、緩、免收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壓票、社會保險費入庫等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完整。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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