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9年8月11日,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局的運輸生産工作,掌握鐵路運量的分配大權。從此,他成為眾多能源企業爭相拉攏的“貴人”。
法院審理查明,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鐵路運輸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提高鐵路運量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40家企業錢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幣共計7465.75萬元。還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幣6366.143萬元,馬俊飛無法説明其合法來源。
對於收受來的錢物,馬俊飛心裏也一直很忐忑,因為他的家庭經濟來源就只有夫妻倆的工作收入,沒有做過生意,沒有任何投資,包括股票基金等,如此鉅額的錢物放到哪都不太放心。法院查明,他的贓款贓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兩處房子裏。北京的這處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於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間,馬俊飛開車到北京來過兩三次存放贓款贓物。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我國鐵路運能有限,僧多粥少,一些企業為了獲得更多運能,爭先恐後向官員行賄,根源在於公開透明的市場缺位,官員手中握有壟斷的權力,就會形成尋租市場。這一怪圈亟待打破,所有的操作必須規範公開,必須接受監督,而任何破壞這種透明性的官員和企業都必須受到嚴懲。否則,馬俊飛們仍將前赴後繼,屢禁不止。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