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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餘輛“共用單車”被扣押引熱議 共用單車路在何方

2016年11月30日 13:52:4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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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下半年以來,“共用單車”大量出現在城市街頭。

  所謂“共用單車”,目前尚無非常明確的定義。從目前市面上的兩大“共用單車”運營商提供的宣傳語看,“共用單車”可以實現一輛自行車服務於多人,通過智慧硬體與共用經濟的結合解決短途出行問題。“共用單車”的使用方法也很簡單,市民下載相關APP,輸入附近任何一輛“共用單車”的車牌號或掃描車身上的二維碼,以此獲取開鎖密碼或直接掃碼開鎖,使用完後鎖車,自動結束計費。根據“共用單車”運營商的規定,使用者用完後應將單車停放在道路兩旁安全區域或者政府部門劃線的停放區域。

  “共用單車”的出現,解決的不僅僅是短途出行的問題,化解的也不僅僅是“最後一公里”接駁的尷尬,更具有緩解交通擁堵、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還大城市一片藍天凈土的重要功能。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將“共用單車”的管理問題推到臺前。

  事情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前幾天,成都市華陽街道的城管以非法佔道經營為由,扣押了轄區內百餘輛違規停放的“共用單車”,此舉引發輿論關注。不過,消息曝出不久,成都市城管委員會否定了華陽街道城管的執法行為,認為對於“共用單車”按照《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管理,隨後,相關部門又將扣押的“共用單車”退還。

  在不少關注“共用單車”的人士看來,成都市的這次“執法烏龍”反映了目前“共用單車”的治理困境。

  問題還有不少

  我們先來看看成都市華陽街道城管扣押“共用單車”的理由——非法佔道經營。

  起因是有市民反映,一些“共用單車”隨處停放,連人行道、盲道都佔用了,一方面影響其他人的出行,一方面也不利於市容市貌。針對這一問題,11月24日,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城管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扣留了近200輛“共用單車”。華陽城管負責人表示,在華陽,非機動車劃有專門的停放區域,被清查回來的這批“共用單車”是因為違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禁止佔用城市道路開展經營活動”的條款,“這個自行車我們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任何單位的批復,或者是任何單位到我們城管部門來進行備案,但它們應該到城市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進行對接,包括進行備案”。

  看似簡單的停放問題,各方態度不同。

  對此,北京律師向東表示,非法佔道經營屬於主觀故意行為。現在出現的隨意停放“共用單車”問題,是因為使用者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把車輛停在指定的範圍內或地點。這一行為是否屬於運營公司的行為?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如此,就不能説是非法佔道經營。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則闡述得更為具體:“從理論上講,佔用資源就是指沒有付費,如果付了錢就不存在佔用的問題。比如使用網約汽車的時候,是要燒油的,油費的一部分用於交稅,這個稅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來修建道路。”

  “相對來説,單車可能涉及佔用公共道路資源,因為汽車是交稅的,而單車不交稅。但是,任何一筆收入最後可能也會記錄到企業稅或者個人所得稅裏面,總是有一定付費的。”傅蔚岡進一步解釋。

  記者注意到,在“共用單車”發展過程中,被清理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上海就發生過類似情形,原因還是亂擺亂放,影響公共秩序。當然,其中責任多半要算在那些亂停放的使用者身上,但有關部門沒辦法,“抓不著人只能先找平臺”。

  從目前的發展看,“共用單車”的使用者會越來越多。以北京市為例,2015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確定了到2020年的北京交通具體發展目標:人口控制在2300萬,中心城綠色出行(也就是地鐵、公交、自行車、電動車和步行,不包含私家車)比例達到75%;五環內機動車流量降低10%至15%,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年均下降5%。

  由此不難看出,契合了大中城市減排、環保、治理擁堵等各項要務的“共用單車”,將會迎來更大市場。然而,隨著使用人數的增多,問題也會不斷出現,亂停亂放只是其中一個而已。一些關注“共用單車”的人士想到的問題更多:今後如果出現騎車人安全事故,無論傷人還是被傷,平臺是否面臨責任糾紛?一旦出現騎車人安全事故,是否能獲得全額保險理賠?會不會引發法律訴訟?運營方是否會承擔風險?

  “如果是因為車輛缺陷導致的傷害,平臺應該負責。所有其他的傷害都應由騎車人自己來負責,比如騎車的時候不小心撞人,這樣的行為不可以讓平臺來承擔責任,從道德層面來講也是説不過去的。”傅蔚岡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即便把單車算作是汽車,去租車公司租車時,發生事故的一切費用也是由租車人來承擔,除非有證據證明這輛車有缺陷。”

  管還是不管

  除此之外,也有人擔心,一旦“共用單車”的規模越來越大,對公共資源的佔用越來越多,是否會影響政府部門的管理方式?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交通運輸部交通幹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首先應該給“共用單車”進行定位。“‘共用單車’屬於交通體系裏的慢行交通工具,也叫非機動車交通出行。對於這種出行方式,在現有國家法律裏,比如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都明確持鼓勵態度。所以,從總體來看,國家是鼓勵這種方式的。”張柱庭説。

  “應該看到的是,在運作當中,‘共用單車’取得了很多積極效果,比如説方便了群眾,也不用政府出錢。以前,我們推廣這種慢行交通工具時,動不動就要政府出錢,維護也難,也不方便。現在,在大數據背景下,慢行交通工具等於插上了翅膀。”張柱庭向記者介紹説,有關部門對“共用單車”應當是積極倡導,這是國家法律法規鼓勵的事情,不應該有更多的管制。政府部門首先要提供良好的環境,對於侵犯權利的人要打擊和處罰。

  傅蔚岡也持一樣的意見,他認為,從目前來看,有關部門不會干預,而是會大力扶持。

  對於其中原因,張柱庭是這樣解釋的,作為機動車的計程車與單車相比,法律態度是不一樣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允許對使用柴油、汽油的機動車實行總量限制。從這個角度講,汽車的總量是限制性的。其次,對於出租汽車,國家相關規定將它定義為公共交通的補充,叫‘補充’也就意味著是受限制的,並不是一個常態的市場化的産業。與機動車相比,現在的法律鼓勵自行車出行方式,所以不會出現干預的問題”。

  “‘共用單車’産業也不會失控。騎自行車的優勢在於短距離,能幫我們解決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對長距離的騎行來説,一來沒有那麼大的體能,二來也沒有那麼多的時間,所以不會失控。”張柱庭説。

  不過,張柱庭也表示,不可否認的是,“‘共用單車’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是要把這些問題分類,看看是誰的責任,對症下藥。現在有關部門不用干預,只需要提供軟環境就夠了。‘共用單車’運營商僅僅是一個提供工具以及資訊和結算方式的平臺,使用的人違規了,那就由使用的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很多涉及‘共用單車’的問題都是有法可依的,各個城市該怎麼管自行車,實際上也是有規定的,該怎麼管就怎麼管。”傅蔚岡説,“我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出現新的産業專門去出一條新規,‘共用單車’就是自行車,我覺得自行車對道路或者交通的影響不會太大。”

  11月27日,成都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張正紅就公眾關注的“共用單車”相關問題公開回應稱,鼓勵支援包括“共用單車”在內的新模式、新業態在成都發展,也希望各類企業基於市民需求提供更加週到、便捷、安全的服務,共同把成都建設成為綠色低碳城市。

  “我們注意到,‘共用單車’帶給大家方便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侵佔盲道、機動車道等不規範停放問題。對此我們既不能簡單地説‘NO’,也不能熟視無睹放任不管,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城管、交管等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如何規範管理和有序運營,切實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的正當利益,推動産業持續健康發展。”張正紅説。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在已經有城市出現城管回收亂停亂放“共用單車”的情況下,作為公共自行車,如何在公共空間做到有序發展,考驗著各個平臺的智慧。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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