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周晶晶 王芳 記者高星)向借款人收取高於公司規定的利息,通過賺取中間差額的方式,幫不符條件的借款方獲得貸款,致使公司1億余元貸款“打了水漂”。武漢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員工姚某、鄢某,被武漢市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批捕。
武漢市武昌區漢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信公司)成立於2013年12月,其主要業務就是向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按該公司內部規定,貸款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月息為4個點,即4%,1000萬元以上的,月息為3.5%。
2013年底,30歲的姚某應聘進入漢信公司,擔任信貸行銷二部經理,工作職責主要為行銷客戶,即找客戶洽談,準備資料,實地考察,彙報情況,簽訂合同等。“90後”鄢某是姚某所負責部門的業務員,工作上聽從姚某的調度和安排。
自打進入漢信公司,姚某便打著自己發財致富的小算盤。在為借款方辦理貸款業務的過程中,他通常向借款方索取高出公司規定利息1到2個點的回扣,要麼通過中間介紹人提出,要麼指使鄢某提出。因為大多通過熟人牽線搭橋,且急需資金週轉,借款方也都心照不宣地滿足姚某、鄢某的要求,將規定利息打到漢信公司的賬上,高出部分則直接打到姚某的個人賬戶上。收到錢後,姚某通常會按事先約定的份額支付一部分給中間人,再分幾千元給鄢某。拿了借款人好處,姚某在收集貸款資料和實地調查時,也就睜只眼閉只眼,不如實向公司彙報。而部分借款人和借款公司在支付了漢信公司幾個月的利息後,就沒了下文,要麼一再拖延,要麼消失不見。
2014年9月,在發現姚某和鄢某的商業受賄行為後,漢信公司向警方報案。同年12月,武漢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先後將姚某、鄢某刑事拘留。經調查,2014年1至5月間,姚某和鄢某在為借款方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收受多個單位和個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99.5萬元,致使漢信公司1億余元到期貸款至今無法收回。其中,姚某個人實得143.5萬元,鄢某分得6萬餘元。所得贓款,姚某全部用於購房、購車、出國旅遊等消費。
其中一名借款人李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曾感嘆姚某和鄢某二人“實在太黑了”,在為其辦理2600萬元貸款的過程中,前後共收了他70萬元的好處費。期間,李某直接表明其在短期內無法償還借款,還提供了假財務報表。但為拿取李某承諾的好處,姚某和鄢某在向公司彙報時隱瞞了這些情況,幫李某成功借款。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