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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要求快遞電子運單至少保存兩年

2014-09-23 10:12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本報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為規范快遞行業電子運單的使用,國家郵政局從條款、制作、管理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要求,快遞企業總部應對電子運單統一編碼,並分配專門號段。打印後用于流轉的電子運單,應當包含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完整信息。

  在電子運單制作上,國家郵政局要求,紙張性質及打印質量應滿足保存1年的要求;電子運單宜採用三聯,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聯的,在收寄快件時,企業應當向寄件人提供相應收寄證明。此外,電子運單信息係統應採取技術手段做好用戶信息保密工作,電子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于兩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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