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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船舶進口有關稅收政策

2014-02-12 09:5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2月11日電 (記者李麗輝)近期,一些地方、部門在未經國務院批准同意的情況下,通過保稅港區對進口船舶實施保稅登記。針對這一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規範船舶進口的有關稅收政策,以維護稅收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航運業政策與船舶工業政策之間的協調性。

  通知明確,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進口保稅政策,不適用於並不能實際入區的進境船舶。為規範政策,避免對國內船舶工業的發展造成衝擊,除符合條件可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登記的進境船舶,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統一執行現行船舶進口的稅收政策,照章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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