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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衛生廳談瓶裝水標準 專家:農夫山泉應立即整改

2013-04-25 09:0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京華時報制圖何將

  京華時報獨家報道“農夫山泉標準門”後,浙江衛生廳回復京華時報表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後,地方標準自行廢止。近日,浙江衛生廳將該回復以《關于對媒體反映瓶裝飲用天然水適用標準情況的說明》為題挂在其官網上。有關專家表示:這意味著農夫山泉公司所有正在生產的工廠必須立即整改。

  □浙江衛生廳

  國標出臺浙標自行廢止

  浙江衛生廳回復,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適用國標《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浙江標準中的安全相關指標不得與國家標準相違背,“地方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後,自行廢止”。

  按照浙江衛生廳的回復,農夫山泉執行的地標最起碼也應于2008年國標修訂時廢止。然而時至今日,農夫山泉在全國各地的工廠仍在執行浙江地標。對于地標何時廢止?若已廢止,浙江衛生廳是否需要下發公告?記者昨天將這些問題以傳真形式發給浙江衛生廳負責新聞聯絡部門,但截至記者發稿沒有回應。

  □律師專家

  農夫山泉各地工廠應立即整改

  “浙江衛生廳的回復應該理解為:農夫山泉公司目前在其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並正在執行的標準是早應該廢止的,該公司在產品上公開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是違反規定的,是無效的”,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錦亞表示,這意味著農夫山泉公司所有正在生產的工廠必須立即整改。

  同時,浙江衛生廳還認定浙江地標不適用于外地生產。“顯然,農夫山泉目前在廣東、湖北等地的工廠企業生產的執行浙江標準的產品明顯超出標準適用范圍”,馬錦亞表示,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如果給予備案也是無效的。

  “根據浙江衛生廳的回復,農夫山泉各地工廠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整改”,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不是質量問題的話,是不會要求其停產的,“具體如何處置,這是行政執法部門的事情了”。

  □農夫山泉回應

  仍然回避標準問題

  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至今已經有兩個星期的時間了,然而農夫山泉方面到現在依然答非所問,其始終未正面回應其執行的產品標準是否不及相應的國家標準的問題。

  昨天,《青年時報》報道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浙江省衛生廳下發的《關于對媒體反映瓶裝飲用天然水適用標準情況的說明》此前並不知情……對于“標準門”的相關進展目前沒有精力關注和跟進。

  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平亦凡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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