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夫山泉“有點煩”,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農夫山泉先後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圍城”等消息,昨日,其又被披露公司生産産品標準不嚴格。號稱“大自然的搬運工”的農夫山泉接二連三地陷入“品質門”。
有消息稱,作為國內知名飲用水品牌,農夫山泉的産品標準卻並不嚴格。農夫山泉現執行的産品標準為“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是浙江的標準,但農夫山泉卻在廣東生産和銷售。《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廣東省內的食品生産企業應當依照廣東的地方標準進行生産。此外,相比舊的浙江標準以及廣東省標準,該標準放寬了對部分有害物質的含量要求,並允許黴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種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昨日,《國際金融報》記者給農夫山泉公司發郵件求證此事,截至記者發稿,未得到回復。
浙江標準廣東用
由於3月以來的農夫山泉“品質門”系列事件引發了公眾對飲水安全的高度關注,從“黑色、棕色懸浮物”到“水源地垃圾圍城”,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農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
儘管面對輿論指責,農夫山泉僅在口頭上堅稱其産品符合“DB33/383-2005”品質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據媒體報道,廣東飲用天然水的地方標準為DB44/116-2000,而在原産地為廣東省河源萬綠湖的農夫山泉外包裝上,顯示其執行的産品標準為DB33/383,仍為浙江地方標準。
記者深入了解到,農夫山泉在廣東萬綠湖水源地、浙江千島湖水源地和湖北丹江口水源地均採用的是“DB33/383”標準,而該標準是浙江地方標準。但令人奇怪的是,廣東也有本省的飲用天然水標準,但廣東萬綠湖水源地的産品卻未採用該標準,仍採用對水質要求較低的浙江標準。
有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在許多水質指標上,浙江標準都大大寬鬆于廣東標準,甚至包含不少有害物質。如不久前湖南毒大米事件的“主角”——鎘,以及劇毒物品砒霜的主要成分——砷,浙江標準的容忍含量都比廣東標準高出一倍。
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則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並不能完全認定農夫山泉存在産品品質不合格的問題,因為它符合國家標準。在沒有觸及到國家標準這道紅線時,就不能直接斷定其有品質缺陷。
或涉嫌違法
資料顯示,農夫山泉在廣東的廠區,棄用廣東現有的品質標準,而選擇了較低的標準。
此外,農夫山泉廣東區域的生産商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其註冊地址位於廣東省河源市。根據衛生部發佈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1]17號)發現,該辦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産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産經營。
按照上述規定,農夫山泉已涉嫌違反規定濫用浙江地方標準。那麼,飲用水相關的問題究竟是否適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肯定是違反了當地的行政管理法,畢竟在廣東生産的礦泉水跑去執行浙江的標準,就是很離奇的事。”張馬林表示。“農夫山泉其實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你不能説它品質不合格,因為它沒有違反國家標準,但是卻明顯沒有按照當地的品質標準生産。”
張馬林指出,農夫山泉執行標準肯定要被糾正,但是這不僅是農夫山泉自己“鑽空子”的問題,廣東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能也要去反省,當地的礦泉水去執行外地的標準,這是政府不該縱容的現象。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吳冬也對記者表示,國家在各地執行標準方面也較為混亂,之前很多産品在有委託生産地的時候,執行委託生産地的標準。這就造成了很多複雜的現象,所以在食品標準方面,國家應該進行統一,才能儘量避免發生此類現象。(《國際金融報》記者潘潔 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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