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來,各地經濟適用房的確蓋了不少,可是住進去的真正低收入家庭卻不多。有網友譏諷道,經適房就是專供公務員的“經濟房”。君不見,眼下許多經適房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從規劃、土地、設計、建築、資源分配上,領到了它的“特權準生證”。比如在杭州,只要級別能達標,大部分省直機關或市直機關公務員都可以申請到經濟適用房,且經適房面積大、地段好,周邊配套設施齊全。而在北京,一些部委公務員解決住房問題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低價購買國家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修建的經濟適用房;二是購買各個部委自行修建的經濟適用房或者集資房。這些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價格低、地段好,溢價高。
經適房的初衷是為幫扶貧困家庭,現在卻主要“經濟”了公務員,這樣的“吃相”實在太難看。由此看來,病入膏肓的經適房政策真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筆者認為,有關部門不妨將建造經適房的資源用於建造廉租房和公租房———後者沒有産權,尋租者一般興趣不大,可以保障政府的投入真正用在中低收入家庭。政府還需改進廉租房與公租房的政策,保障租戶的利益,讓租客擁有與購房者平等的居住權、戶籍落戶權、子女受教育權等一系列權利。
此外,取消經適房還有一個意想不到的好處,能在某種程度上把公務員等體制內群體推向商品房市場。一旦這些政策的制定者真正感受到了高房價的壓力,其實不用“國十一條”、“國十九條”,説不定哪天的房價就會降下來呢!因為政府手中有殺手锏:一是大幅度降低土地價格,二是放棄多達60余項的房屋稅費。只是他們一直不大願意出手罷了。(童卉欣)
[責任編輯: 胡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