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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 消費者狀告煙企虛假宣傳獲賠萬元

2015-07-17 07:39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為煙企涉嫌虛假宣傳,田峰一紙訴訟將廣東五葉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萬元。經過二審調解後,雙方達成一致:五葉神支付田峰9935元,一、二審訴訟費亦由被告承擔。“煙草廣告長期以來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危害非常之大。”田峰辯護律師徐德軍説,此案最後雖然是調解,不是判決,但是意義非常大,是“國內消費者首次狀告煙草企業並獲得賠償的案例。”

  一審敗訴因毒理學會出具過授權書

  “五葉神屬於中國低危害捲煙,獲得中國毒理學會授權認證”,因為五葉神官網上的這樣一句話,消費者田峰認為,五葉神香煙誤導欺詐了她,去年她一紙訴訟將廣東五葉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萬元。

  田峰稱,2013年2月末,她在“五葉神”品牌官方網站看到對五葉神香煙的推廣介紹,受到該廣告的影響,2013年3月22日,田峰在北京聯健家美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五葉神網站宣傳的“五葉神”捲煙一條,支付購煙款120元,並開具了發票。

  買回煙後,田峰經過查詢和諮詢專業人士,且在中國毒理學會官方網站看到聲明,確認五葉神品牌的捲煙並未取得毒理學會的認證。

  田峰稱,五葉神網站上還宣傳“五葉神經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中華預防醫學會等機構的權威檢測:可以預防和緩解吸煙引起的呼吸道損傷,作用明顯;明顯地減小吸煙所致的咳嗽、氣喘、淤痰等反應,並對血液流變性有明顯改善作用。”田峰認為,五葉神網站多次使用絕對化用語,聲稱是中國乃至世界上第一個低危害捲煙。

  田峰認為五葉神誤導欺詐了她,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訴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五葉神退還購煙款120元並賠償500元;五葉神賠償田峰交通費、誤工費、郵寄費、通信費等共9315元;五葉神承擔案件訴訟費。

  被告五葉神認為,其在官網對自身研發取得的生物減害技術成果進行展示介紹的行為並不構成虛假宣傳,並且,本案係田峰及其同夥有預謀的一系列惡意訴訟的後續。

  一審鹽田法院審理後認為,中國毒理學會于2002年確實向神農煙科公司出具授權書,同意神農煙科公司在添加有“神農萃取液”的捲煙産品煙標上使用“低危害捲煙/中國毒理學會認證”的行為用語和機構名稱,由此可見,田峰該項訴稱理由不成立。田峰訴稱五葉神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援。

  一審判決後,田峰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毒理學會發聲明“大反轉”

  2015年4月29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但五葉神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

  據二審答辯狀中顯示,五葉神方面認為這是田峰及其同夥有預謀的一系列惡意訴訟的後續。理由是,田峰從購買香煙到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所以相隔一年半之久,是因為田峰及其同夥在不斷地利用寶貴的司法資源進行索賠試探,一處敗訴再去另一處起訴。本案顯係非正常理性消費,屬有預謀的一系列惡意訴訟的後續行為。

  對此,田峰並不認同。此外,中國毒理學會也於今年1月15日發表聲明稱,該學會當前未授權任何捲煙企業、煙草公司或行銷商使用“中國毒理學會”的名稱,也未簽署有效授權或合作協議。

  調解結果消費者首次成功獲得賠償

  二審後,該案並未當庭宣判,深圳中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根據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五葉神支付田峰9935元,一、二審訴訟費亦由被告承擔。

  田峰代理律師廣東中意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德軍説,一審時法院就進行過調解,但因為雙方分歧太大未達成一致,二審後,因為訴訟目的已經達到所以接受了調解。

  徐德軍説,在一審期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就對五葉神網路廣告問題進行了處罰,包括:停止通過網路發佈香煙廣告、沒收違法所得15000元、處以違法所得二倍即30000元的罰款。

  “煙草廣告長期以來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危害非常之大。”徐德軍説,此案最後雖然是調解,不是判決,但是意義非常大,是“國內消費者首次狀告煙草企業並獲得賠償的案例。”

  徐德軍説,這個案例對於煙草業日後的廣告立法問題有借鑒意義。

  “美國婦女十年狀告‘萬寶路’,並獲天價賠償。在國內,這也許只是一個開頭。”徐德軍説。

  /相關新聞/

  中國煙草第一案:兩審敗訴,正等北京高院判決

  16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中國煙草第一案”原告李恩澤處了解到,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到北京高院,正在等待判決結果。

  2013年,消費者李恩澤以煙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宣傳屬於欺詐行為,起訴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雖然歷經兩審敗訴,但是李恩澤表示,在煙草公司“低焦低害”的行銷手段下,會有很多公眾信以為真。這個案子的關鍵意義不在於最終結果如何,而在於在審理過程中能引起公眾對控煙的關注。

  去年3月11日,李恩澤來到北京興隆四季超市購買了被上訴人中煙公司生産的金聖黑老虎香煙一條。

  但購買後,李恩澤發現,所謂“降焦減害”理論已經被國際權威機構所否定、金聖品牌的香煙宣稱低焦油低危害是騙人的;後自己經過查詢和諮詢專業人士,發現金聖品牌的香煙真的沒有取得毒理學會的評價認證。而且被上訴人中煙公司生産的産品外包裝還非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屬於誤導欺詐消費者。

  李恩澤遂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中煙公司及超市經理王秀榮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秀榮及中煙公司雙倍返還貨款250元並給付公證費3520元。

  不過,兩次開庭審理中,李恩澤均敗訴。李恩澤説,二審結束後,法官曾動員雙方調解。

  “可以接受調解,但一定要滿足我的訴訟要求,也就是認定對方做的宣傳是虛假欺詐。”李恩澤説,這場官司本來就不是為了拿賠償而打的。

  但最終案件進入到北京最高法院。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國平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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