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澤華透露,證監會目前還在構建投資者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主任歐陽澤華11月2日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13年年會上表示,為了提高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的審核時效,證監會正在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推動跨部門平行審核機制,縮短並購重組在審核路上的時間,提高審核時效。
歐陽澤華介紹説,目前,企業兼併重組的規模還比較小,行業集中度也低於發達國家水準,因此,兼併重組支援産業升級和提高行業集中度的還面臨很多系統性問題待解決,有市場主體不積極、自主性不夠的主觀問題,同時,還有行政管制過多,金融支援力度不夠,跨行業、地區、跨所有制重組比較困難等客觀原因。
據了解,目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最快的是5個月至8個月,最慢的是3年至5年。正常情況下,在證監會受理後,行政許可期間基本上是一個月左右,但是在審核材料遞交到證監會之前,還要經過其他相關部門的審批。
歐陽澤華透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之前一直實行先後的審核順序,證監會是審核的最後一個部門。目前,證監會正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準備由過去的先後審批改為平行審批,證監會和其他部門同時受理申請材料,根據規定做出行政許可,“上市公司在發公告的時候加一句話‘證監會的行政許可已經取得,待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再予以實施。’”歐陽澤華表示,這樣可以提高企業並購重組的審核效率。
與此同時,歐陽澤華指出,證監會在完善並購重組工作方面還會有具體的措施推出:進一步簡政放權,放鬆管制,提高資源的並購效率,正在修改相關規則,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審核理念,淡化對盈利能力的實質判斷;優化行政許可流程,提高效率。目前並購重組已公佈了四個環節,未來,還要把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表決意見和上市部的反饋意見分批公開,使得並購重組的所有環節和全過程做到公開、透明;支援並購重組創新,研究並購重組支付方式的創新;實施並購重組分道制;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增加定價的彈性,拓寬融資渠道;改善並購環境,目前正在修訂《財務顧問管理辦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等。
除了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各項機制,記者了解到,證監會目前還在構建投資者保護體系。據歐陽澤華透露,投資者保護體系建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2010年-2012年,我國上市公司分紅家數佔比50%,出現逐年增長的態勢,突出的問題主要在回報的方式比較單一、機制不健全、時間不穩定。下一步,將根據上市公司具體情況,引導公司實行差異化的分紅措施,建立多元化回報體系,穩定投資者預期。
二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公平的資訊披露是投資者定價基礎,近年來,通過多種手段督促上市公司提高資訊披露品質,今年以來,證監會對389家公司開展年報現場檢查,發現並督促現場整改資訊披露的問題達到713個。下一步,圍繞投資者需求系統研究保障中小投資者公平獲取資訊的制度規範。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投票和表決機制。話語權是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關鍵,豐富股東大會的投票方式和渠道,提高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積極性,繼續完善投票制度,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行使表決權的參與機制。
四是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違法違規直接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也是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有效保護,據統計,近四年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944次,涉及上市公司656家。(證券日報 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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