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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已嘗試以房養老 老人:抵押房子孩子罵我

2013-09-16 14:1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隨著中國社會老齡化的迫近,“421”模式的中國當代家庭:4個老人、一對夫妻、一個孩子。讓“上有老、下有小”五個人的照顧責任都攤在了夫妻兩人的身上。我們傷感地説,也許“如果有一天,我老無所依”不再僅僅是歌詞裏的事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擔憂自己的養老問題。

  如何能不給子女過多的負擔,又能讓自己年老後得到基本的養老保障,成為很多人考慮的問題。眼下,“留下房子抵押,金融機構為你養老”,作為一種新型養老方式,因為國務院近日下發的的細則文件,“以房養老”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日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對外發佈,《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這是我國政府部門首次明確提出“以房養老”模式時間表。

  通過“以房養老”試點,既盤活了老人沉睡的不動産,也解決了老人養老資金難題。這種“以房養老”的新方法,距離老年人究竟有多遠? 我國正面臨嚴峻的“老齡化”問題。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突破兩個億;2025年,這個數字會突破3億。“如何養老”是每一個中國人都要思考和擔心的問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單説就是“以房養老”,老人把已經付清貸款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通過數據統計和精算,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産若干年後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給房主一定數額養老金,房主去世後,房産歸金融機構所有。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孟曉蘇認為,這種發源於美國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養老模式,我們可以借鑒。

  中國老年群體是一個有房産但相對貧困的群體,相對他們相對低下的退休金,房産就是一個固定的量,能不能把房産盤活,供老人養老支用?

  “以房養老”的模式,其實在我國也並非新鮮事物,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個別金融機構曾自發興起嘗試,南京的一些老年公寓要求,凡在當地有60平方米以上産權房、超過60歲以上的孤殘老人,可以將房産抵押給養老機構,自己則免費入住老年公寓,老人去世後房屋産權歸養老機構。某股份制銀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推出了以房産為抵押的金融服務。

  負責人:貸款額度可能要看他的房子評估價值,我們一般按照房屋評估價70%左右做一個抵押率,我們現在也是按照每個月給客戶最多兩到五萬元。

  然而,在這幾年的實際運作中,“以房養老”市場規模並不大,除少數金融機構開展外,大多機構僅僅在觀望。即使已經開展這項業務的銀行,也是申請者寥寥無幾。針對這樣的新業務,很多老人也是顧慮重重,不敢輕易把房産抵押出去。

  市民1:我跟兒子住在一起,我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兒子住什麼房子呀,這個房子的事情。很複雜的。

  市民2:我也有兒有女,他們説實在的話,還眼巴巴看著我的房子,我不能把這個房子抵押給銀行之後,我生活水準提高了,可以得到銀行利息了,等我百年之後,房子給銀行收走了,我的孩子不得罵我啊。

  對於“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老人不信任,金融機構也不並放心。對銀行、保險公司來説,正向按揭貸款的風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減小,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此外,如何確定“倒按揭”利率也是難題,貸款額少,老人不樂意;貸款期長,機構又可能吃虧。孟曉蘇進一步解釋。

  孟曉蘇:保險機構第一個擔心,就是房價會下跌,抵押物會縮水,第二個擔心是説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有的只有40年或者50年,到時候政府會不會把土地收回了,第三個擔心,産權不清晰,老人去世後,子女再糾纏,不搬出去怎麼辦?

  老百姓不太接受,金融機構不也不敢放手試水。“以房養老”這項在國外發展成熟的業務,為何在我國一些地方遭遇冷落?目前,在我國還處於探索階段的“以房養老”模式,會不會成為我國社保養老和“子女養老”之外的另一種養老方式?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在已試行“以房養老”的地方,之所以各方積極性不高,政府其實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商業銀行面臨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知道老年人活多久,如果當老人把房子産權讓出來之後,銀行要進行定價,然後再反過來支付養老金,如果定價的時候預期壽命假如是15年,但是老人最後活了30年,銀行一直在支付養老金,這個虧空誰來辦,這不是商業機構能做長期做的,這應該是一個準公共品,政府必須介入。

  當前,中國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養老金不足的問題已經顯現,各種備受爭議的推遲退休方案屢屢放出風聲,也有緩解養老金不足壓力的考慮。而政府有關人士表示,“以房養老”的模式可以解決老年人養老金不足的問題,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認為,這樣的説法並不準確,養老金短缺,不能依靠“以房養老”來解決。

  楊團:增加養老金很重要的是增加投資的問題,在美國特別明確的是由好多不同的投資公司在政府允許下管理養老金,而我們不是,我們的個人賬戶全部在政府手裏,政府把所有風險都攬在自己身上,你想要個人投資,你只能拿養老金之外的錢,所以現在大多數中産,都不是僅僅依靠政府的養老金,都是自己想辦法,在做家庭投資,讓自己老年生活富裕一點。

  “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産、金融、保險、社保及行政管理多個領域,目前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這一業務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也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系統、細緻的制度設計。楊團建議,“以房養老”政策實施前應該充分調研。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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