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車直賣網攤上數起官司
“瓜子二手車直賣網想不了了之,但我肯定和他們死磕到底。”時隔一年,孫剛(化名)回憶起去年6月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差點追尾的那一幕,仍然心有餘悸。
2016年6月,孫剛花6.5萬元在瓜子二手車直賣網(以下簡稱“瓜子網”)上購買了一輛北汽紳寶。瓜子網標注顯示,“準新車,2015年8月上牌,里程9166公里”。
交車後兩周,孫剛駕車在廣州南沙港快速路上行駛時,車輛時速由110公里突降至60公里,車輛變速箱突發故障,險些釀成後車追尾事故。
隨後,孫剛將車送至4S店檢修,竟發現該車被更改了里程錶,實際行駛里程已超5萬公里。
在向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消委會”)投訴後,孫剛與瓜子網仍協商未果。2016年8月,他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原車主和運營瓜子網的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隨後,瓜子網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本案移送北京審理,孫剛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要求在廣州當地審理此案。
2017年4月,孫剛收到了二審裁定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援孫剛的訴訟請求,將於6月15日二審開庭。
此外,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涉及到瓜子網無法協助買主完成過戶手續的另一起訴訟案件,將於6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月5日,法治週末記者就上述兩個案件聯繫瓜子網進行採訪,其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調表車問題是去年的了,我們該給的解釋都解釋了。法院的案子,我們等法院判決,沒有審判的案子,我們目前不能回應。”
5萬里程公里數變9千
去年4月,孫剛在瓜子網上看中了一輛2015款北汽紳寶D50自動標準版二手車。
“當時瓜子網上的描述是準新車,2015年8月上牌,里程9166公里。”孫剛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2016年5月1日簽訂合同之前,他跟隨瓜子網檢測員驗了兩次車。
“第一次只看了車輛外觀,第二次在瓜子網廣州分公司地下停車場裏驗車,檢測員拿著手電筒照了一遍,告訴我左前減震稍有異響,剎車距離有點遠,但稱不影響車輛使用,隨後出具一份檢測報告,説這輛車不是事故車和泡水車。”孫剛介紹道,“檢測全程用了5至10分鐘。”
2016年6月1日,孫剛和原車主在惠州辦理過戶手續,沒有瓜子網員工陪同。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在瓜子網首頁上標注著“259項檢測”,檢測項目由原奧迪中國二手車業務總監領銜制定,評估師團隊“考核上崗,經驗豐富”,且“排除重大事故”“排除火燒車”“排除泡水車”,同時明確標注“100%個人二手車”,並且“全程陪同交易,專員陪同過戶”。
兩周後,孫剛入手的這輛“排除了重大事故的準新車”卻差點讓他和家人出了車禍。
在4S店檢修後,孫剛發現車輛在2016年4月15日最後一次保養時的里程為54294公里,且被作為滴滴網約車高強度使用過。
對車輛重新評估後,他認為該車實際價值約為5萬元,因此要求瓜子網退還1.6萬元差額,同時為車輛做一次大保養。
與瓜子網售後進行交涉後,孫剛被明確告知,平臺不負責任,“瓜子網讓我找原車主,但對方不承認改里程,讓我找瓜子網”。
交涉無果後,2016年7月,孫剛向廣東消委會投訴,要求瓜子網“退一賠三”。廣東消委會工作人員與瓜子網取得聯繫,對方表示,能確定原車主確實調了里程錶,公司願意承擔相應責任,免去孫剛購車手續費,免費給車做一次保養(約三千元)。對於孫剛的“退一賠三”訴求,瓜子網表示拒絕。
隨後,孫剛將原車主和瓜子網所在的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起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瓜子網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瓜子網所在地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管轄,要求將本案移送北京,法院予以支援。
對此裁定,孫剛表示不服,並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涉及多起案件
今年4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此案的民事裁定書。
法治週末記者獲取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上訴人提交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第九條規定:“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因該合同係由上訴人、兩被上訴人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及原車主簽署,作為本案當事人之一的被上訴人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並未參與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該協議管轄對分公司無約束力,故本案不適用約定管轄。
據孫剛介紹,該案將於6月15日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外,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官方網站發佈了一則題為《二手車買賣“小貼士”》的文章,裏面提及丁女士與趙先生、瓜子網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看車時,車輛的里程錶顯示車輛行駛里程為4萬公里,但丁女士發現車輛在使用後頻繁發生各種問題。後經檢測,報告顯示車輛實際行駛里程數為9萬公里且發動機品質有問題。丁女士訴至法院,認為趙先生和瓜子二手車網在簽訂合同時存在嚴重欺詐行為,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相應損失。
除了因為“改里程”惹上官司,瓜子網還“攤”上了一起無法過戶的訴訟。
海淀法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買方賈先生起訴賣方閆先生和瓜子網,稱在與瓜子網、賣方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並支付定金和服務費後,賣方和瓜子網遲遲未協助買方完成過戶手續,請求判令兩被告雙倍返還定金、服務費和時間成本。
經法治週末記者多方了解,該案將於6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先行賠償被指“遙不可及”
實際上,隨著二手車電商平臺的興起與網際網路購車的增加,二手車交易糾紛不斷涌現。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所售車輛存在更改里程錶的情況,佔二手車涉品質爭議的50%。
5月7日,法治週末記者走訪北京市花鄉二手車交易市場,一位二手車經紀公司的員工趙敏(化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改里程”現象在二手車市場很普遍,“公里數越多,發動機磨損越嚴重,影響車的使用壽命,所以年份近的車輛,如果公里數多,肯定要調”。
那麼對於瓜子網而言,為什麼259項專業檢測仍然不能查出實際的車輛里程?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立彤認為:“或許大多數檢測都是‘走過場’,對於車況的把關形同虛設。”
根據廣東消委會的通報,瓜子網是提供平臺並撮合買賣雙方達成購車協議,成功後收取仲介費用的二手車仲介網站,消費者和瓜子網是委託人和居間人的關係。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瓜子網未能檢測出實際里程數,或者沒有如實告知、欺瞞實際情況的行為,首先是一種違約行為,違反了委託人的委託合同內容,沒有盡到應盡職責,應當承擔對委託人也即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陳立彤對法治週末記者説道。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另據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瓜子網應切實承擔起作為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的法律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先行賠償後,再向二手車原車主追償。”陳立彤表示。
然而,孫剛認為先行賠付“遙不可及”,“官司打了一年了,瓜子網廣州分公司從銷售員到中層管理幹部,已經換了好幾批,一直沒有人出面解決”。
或為商業模式惹的禍
陳立彤向法治週末記者分析道,調表和不能過戶的糾紛之所以頻繁出現,應當與瓜子網C2C的商業模式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瓜子網“脫胎”于原趕集網旗下C2C模式的“趕集好車”,其創始人楊浩涌宣稱,C2C模式消滅了中間商,切合瓜子網“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的廣告語,讓車主和買主直接交易,減少交易成本,促使交易量提升。
趙敏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雖稱無中間商,但平臺就是中間商,收買車人的服務費,買車人會壓車主的價格,差價被平臺掙走。那些平臺上每個月的成交量得有三分之二被車商接走。”
不過,不論是否存在中間商,在全國乘用車市場資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看來,瓜子網C2C模式在理論上不可持續,“理想的模式應該是由平臺收購車後提供質保,車輛檢測結果給到賣家,所有責任由平臺承擔,平臺通過自己的信譽和維修擔保,確保用戶使用結果”。
陳立彤則認為,二手車平臺通過提供經銷服務和商業增值服務,賺取差價和利潤,無可厚非,但瓜子網推出的C2C模式必須有全社會的誠信體系根基做支撐。“中國社會目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匱乏,尚沒有建立公認權威的第三方車輛估價體系和標準,二手車交易平臺缺乏先天的交易準則。”
“瓜子網打造買賣車主直接交易模式,打造自己的評估體系,但由二手車電商平臺來扮演第三方機構的角色顯然是不合適的,相當於在競技賽場上,裁判和球員由同一方扮演,儼然不會促使行業良性發展。”陳立彤説道。
因此他建議,應由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檢測標準,對二手車車況進行客觀認證,向消費者公示車況資訊,並建立規範的二手車行業資訊公開制度,最大程度消除資訊不對稱現象,此外需儘快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從品質檢測、買賣交易、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各個方面對二手車交易市場予以規範。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