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刊文評借賬號租車致車禍:共用汽車須防範更高法律風險
2017年05月02日 16:09:22 來源:光明網
光明網5月2日消息,近日,一個駕照被扣12分的剛畢業的大學生,借用朋友賬號租用了一輛盼達共用汽車,在高新區天暉路時代晶科名苑東門行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這輛共用汽車將位於車後的三人撞到,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外一人膝蓋粉碎性骨折,目前尚在醫院就醫,等待手術。(5月1日《成都商報》)
繼共用單車在一些地方風靡以後,共用汽車最近也開始在部分城市出現。消費者可以通過手機下單租用共用汽車,隨叫隨走,租車費用甚至比城市計程車的運價還便宜。但駕照被扣滿12分,卻借用同學賬號租到共用汽車,最終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事件,警示著相對於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必須防範更高的法律風險。
眾所週知,我國對機動車輛採取嚴格管控措施。要想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必須取得相應證照,車輛經過註冊登記且購置相應保險,並應遵守交通法規。如果駕駛人有嚴重交通違章行為,將受到罰款、扣分等行政處罰,要是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將會在責任劃分上承擔更重的比例。譬如,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事故後逃逸,駕駛人一般會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而在車輛租用、借用時,假如車輛所有人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的,將對事故損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一般來説,如果車輛所有人明知或應知駕駛人未取得相應證照,飲酒或吸毒,而仍將車輛借給其使用的,就應對事故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成都的這起事件中,肇事者駕照已被扣滿12分,卻借用同學賬號租到了共用汽車,要是其同學未盡到審慎責任,顯然應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目前來看,共用汽車公司的責任並不大,但也警示著風險無處不在。與普通人面對面的借用車輛不同,只要消費者通過APP上傳相關證照,再交納一定押金,就可租用到汽車。這一過程中,極有可能出現賬戶與實際駕駛人不一致的問題,對此,應該追究賬戶所有人的責任還是追究共用汽車公司審核不嚴的責任值得探討。如果租賃公司被認定有審核不嚴之失,無疑將承擔巨大的賠償風險。還有一些駕駛人可能駕照被扣或者已被扣滿12分,但租賃公司卻未必能及時了解該資訊,如果審核通過後車輛被租用,租車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也是新問題。
日常生活中更常見的則是對交通違章如何處理,共用汽車的租賃時間一般較短,通常只有幾個小時。而交通違章資訊多數會遲延傳遞到車輛所有人那裏,當租賃公司得知車輛違章後,用車人可能早已換了好幾撥。如何確定誰是真正的違章元兇,並要求其為罰款和扣分承擔責任也是不易操作的難題。譬如,要是駕駛人自願的話,其可以持駕照就違章行為交納罰款並扣除駕照分數,如果不配合,共用汽車公司僅能扣除押金折抵罰款,但對應扣分數卻很難要求執法部門強制執行。
簡而言之,共用汽車不像共用單車那樣簡單易行。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諸多障礙和風險,這既需要有效運用技術手段,又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鼎力支援。如可適當減輕共用汽車公司的審核責任,只要其盡到基本的審核義務,就不應再為事故承擔責任。同時應實現資訊共用,讓共用汽車公司能及時獲取駕駛人的駕照資訊和交通違法狀況,以便決定是否租賃或提高租賃費用。這樣方能減少共用汽車發展過程中的政策和法律風險,降低企業成本。
(原題為《大學生肇事警示共用汽車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