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很多汽車銷售行業的人現在都在研究一份新的文件,這就是商務部最新發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個新法規將在今年內正式實施,屆時,從2005年起實施至今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會廢止。
有觀點認為,新法規實施之後,傳統的4S店銷售模式將會終結。江蘇省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陳寧認為,將來仍然會有4S店,但它一統江湖的局面將不復存在。
目前,國內汽車銷售的主流渠道還是4S店,這是由於老的管理辦法對汽車銷售實行的是品牌授權管理。這種制度形成了一個生産商、經銷商、消費者的“閉環”,優點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於保障服務品質,缺點則在於限制和減少了競爭。
隨著汽車市場供需關係發生變化,老辦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方面,生産商和經銷商的平等關係逐漸失衡,生産商常常干涉經銷商的經營。另一方面,汽車銷售市場出現服務品質下降、價格虛高、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等問題,並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有數據顯示,一些品牌汽車的零整比高達12:1。消費者汽車的一些小問題可以通過簡單修理解決,卻往往被要求更換零件。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最大亮點在於鼓勵汽車銷售模式多樣化,鼓勵發展共用型、節約型汽車銷售服務網路和電子商務。江蘇省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陳寧説,汽車銷售市場將會有三種業態並存,一種是4S店,一種是汽車超市或者大賣場,還有就是電子商務。
新的汽車銷售辦法出臺的另一個重要背景,是近兩年來整車廠與經銷商的矛盾加劇。由於市場供大於求,經銷商賣車不順利,但汽車廠商仍然逼著經銷商多拿現車,導致經銷商庫存量和資金壓力加大。江蘇省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陳寧説,2015年江蘇有90%的4S店虧損:
新法規大幅削減了整車廠商對經銷商的經營干涉,包括不能壓庫和搭售、不能制定銷量目標、不能讓經銷商承擔廣告宣傳費用等。此外,在對經銷商的授權期限上,規定“一般每次不得低於3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於5年。”
新法規中還有對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如何處罰的措施,包括警告或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而對此,有人認為,對於“財大氣粗”的汽車企業來説,這樣的處罰太輕,約束作用有限。
商務部方面解釋説,他們制定處罰規則首先要依據上位法,也就是《行政處罰法》,他們的處罰標準是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制定的。中國汽車工業諮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因此擔心,新法規雖好,但將來具體實施起來卻會有一些困難。(記者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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