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伴隨著環保理念深入人心和石化資源日益減少,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廣受推崇。然而,作為必不可少的配套設施,充電樁等充電設施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國務院近期出臺政策指導充電設施建設,各地也在根據當地實際加以落實。當前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究竟如何?還存在哪些需要亟待改進的地方?就此問題,本報記者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情況展開了調查。
在北京,新能源車因行駛不限號,搖號中簽率高,而贏得公眾的青睞。據悉,北京現有新能源車主6萬多人,而且還在日益擴大中。但是目前,新能源車充電難,仍是令人頭疼的大問題,已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
充電樁充電有三難
一般來説,新能源車主購車後,廠家都會贈送一個充電樁。個人充電樁是慢充樁,使用民用電價格,很受車主們歡迎。但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只有固定停車位的車主才能安裝個人充電樁,而大多數老舊社區沒有個人固定車位,車主們只得讓個人充電樁閒置在家,無奈地選用公共充電樁。
那麼,公共充電樁的使用是否方便呢?10月11日,記者來到北京石景山區蘋果園南路物美公共充電站,正好看到一輛新能源車在此充電。車主嚴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滴滴司機,每天開著這輛新能源車拉活,對充電難有著切身感受。
一是充電車位被停車佔用嚴重。記者在和嚴先生交流時看到,這處公共充電站共有6個充電樁,只有嚴先生在充電車位上充電,其他5個充電樁車位都被停車佔用。當中有兩輛新能源車開進車場,因為無法靠近充電樁,只好轉了個圈又開走了。
記者現場採訪了幾位停車佔位車主。他們表示,停車場並沒有標示這是充電專用車位。因為沒有人管,就圖方便佔用了。那麼為什麼停車場不進行專用車位管理呢?停車場一位張姓管理員告訴記者,目前為止,供電局沒有和停車場簽訂合同,連安全協議都沒有。此處本來有8個充電樁,有2個充電樁被充電車司機撞壞了。“幫我們呼籲一下吧,我們停車場強烈要求和充電樁管理方簽訂安全協議。不簽協議,我們沒法對充電樁專用車位進行管理。”
二是充電樁管理缺失。嚴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北京能看到的充電樁有三四個廠家的産品,操作模式都不一樣。有時候,同一張卡,在這種充電樁上能使,在另一款機器上就不好用。還有就是充電樁經常出現吞卡或刷不上卡的現象。因此司機們都是買兩張電卡以備用。“最大的問題是充電樁出了故障,很久沒有人來修。”嚴先生説。
三是充電樁不容易找。很多地方的充電樁沒有指示牌,非常難找。有的設在商場地下停車場,或找不到,或靠近不了充電樁位置。還有些充電樁設在小區裏,晚上8點以後就不讓進去充電。
收費與服務不匹配
採訪中,一位開了近1年新能源車車主王先生向記者反映,當初買新能源汽車的一個原因就是後續使用成本低,但是現在看來,這個優勢在慢慢削弱。“以前使用費用大概是汽油車的三分之一,最近已上升到汽油車的一半了。”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關於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31日,每度充電0.8元,充電服務費1.2元。“這是優惠價,但到了明年價格會怎麼變,大家心裏沒底,也不知道這價格是依據什麼來定的。”王先生説他有意見的是,充電漲價説是含服務費了,但卻沒看到有什麼服務。
另外,在城區裏充電,一不小心,停車費比充電費還貴。比如有的地方停車費1小時8元,而電動汽車充電,常常排隊2小時也充不上,這都需要交停車費。
記者了解到,在一些新能源汽車4S店裏,也安裝有充電樁,但主要是為該店客戶服務。如果是外面進來的電動汽車,往往電費加價1元,而且也不是24小時服務,到點關門。王先生説,他認為性價比最高的,還是公共充電樁。“既然國家電網收取了服務費,就應該有對應的服務,至少有人管理,讓車主有被服務的體驗。同時也希望價格調整更加透明。”
管理亟待精細化
在採訪中,不清楚充電樁管理的歸屬,是電動汽車車主們普遍反映的問題。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目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由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託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實行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
其中,能源局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分別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標誌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國管局、國資委則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業內人士建議,首先應統籌規劃,科學佈局。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佈局,同步建設充電智慧服務平臺,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其次應適度超前,有序建設。著眼于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佈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第三要統一標準,通用開放。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健全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産品認證與準入管理體系,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經濟日報記者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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