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份子錢有望“議價”?這是最近在全國計程車業內傳得沸沸颺颺的一則消息。消息稱,交通部起草的計程車行業改革指導意見有望近期出臺,包括“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計程車司機參與協商‘份錢’標準”、“取消燃油補貼轉走市場化道路”等內容。
那麼,江西各地的計程車經營權使用情況如何?需要“議價”的份子錢到底是多少?連日來,記者通過調查,蒐羅了江西各地市計程車經營權的使用情況和南昌28家計程車公司的“份子錢”數據。讓我們看一看,我們打的消費的錢都去哪兒了?
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南昌4萬元/5年
據了解,此次改革將規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無償使用,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不過,記者獲悉,這一點在江西省2011年正式施行的《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中早有規定。
該條例第41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有償出讓。已經實行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市、縣,確需繼續實行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償出讓所得資金,應當專項用於出租汽車客運場、站、點和管理服務設施的建設。”
據此,記者調查江西11個設區市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情況發現,目前全省已有5個設區市(主要指中心城區)實現了計程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具體情況為:
有償使用設區市
南昌:4萬元/5年
吉安:9.2萬元/8年(拍賣取得)
新餘:5.6萬元/8年
上饒:16.2萬元/15年
萍鄉:3萬元/5年
撫州:1.8萬元/5年
無償使用設區市
九江贛州(中心城區)宜春鷹潭景德鎮
份子錢:最高42萬/5年
據了解,一直存在爭議和被吐槽的“份子錢”,有望納入此次改革指導意見當中。而此前,多個權威人士曾表示,“份子錢”應由計程車企業和駕駛員雙方協商確定。
日前,記者隨機詢問了南昌28家計程車公司的部分司機,從中可以看出各家計程車公司“份子錢”的大概數額。
由於每家公司每名司機情況各有不同,所以調查僅針對司機個人。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