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鑒定意見審核等程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産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徵求意見稿共12章113條,而舊版只有11章87條。其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的總體要求,嚴密了事故現場處置要求,細化了復核受理方式,修訂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和定責規則等。以往處理交通事故,有“雙人辦案”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提出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警處理。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提出了對涉嫌“毒駕”的人員可進行提取尿樣進行檢驗。
徵求意見稿明確,交通警察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處理傷人事故,交警應當具有初級以上資格,處理死亡事故則需要具有中級以上資格。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駕駛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范立表示,對處理事故的交警進行培訓和考試,是一種很好的做法。目前,交警經過培訓後就可以處理交通事故,不需要經過考試,也不進行“分級”。如今,不同的交通事故,處理難度是有區別的,對專業要求越來越強,技術含量越來越高。交警經過培訓和考試後再上崗,有利於減少處理事故時的問題。(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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