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望明年實施 經銷商破壁壘促發展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杜萍萍) 12月16日,商務部委託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品牌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並就2015年實施的新《辦法》進行了討論。據悉,《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最終版本將有望在修改後於明年年初正式實施。
有經銷商透露,此舉意味著經銷商經營將面向更加多元化的發展,一方面經營更加有自主權,另一方面經營種類也會包含後市場服務等多個層面以及連鎖經營等多種運營模式,以此應對目前新車銷售速度放緩、利潤不高的不利局面。
據悉,與2005年頒布的《汽車品牌管理辦法》相比,新修改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最大的特徵就是去掉了“品牌”二字。汽車分析師桑之未認為,去“品牌”改“銷售”,算是一個重要的進步。隨著新的辦法即將實施,未來中國汽車流通市場又回到了變革時代。
根據即將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經銷商的授權方式由此前的一年一次,改為5年一次,並自動續約。有評論稱,這意味著汽車企業對經銷商的年末威脅也將不復存在,同時,廠家的壓庫、壓配件、搭售精品等行為也將得到進一步的規範。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已經有經銷商開始搶佔先機。據了解,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積極籌備建設“汽車超市”,初步擬定在張家口地區,屆時將會形成奧迪、寶馬、賓士、沃爾沃等多個品牌共同經營的局面。有分析稱,龐大此舉意在加強在汽車流通領域的渠道影響力,複製國美、蘇寧模式。
據了解,目前的《汽車品牌管理辦法》于2005年開始實施,旨在規範品牌經銷商的銷售行為。但是,伴隨目前汽車流通行業的情況變化,加上有些車企對經銷商強制實施的壓庫現象與價格倒挂,經銷商生存苦不堪言。在這一背景下,國家相關部門開始著手新的《辦法》的修訂。今年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成為汽車品牌管理辦法修改的前兆。而從昨日舉行的《品牌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獲悉,相關的修改工作還會持續進行,具體方案有待進一步明確。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