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車輪上要承載的不僅是安全更是文明
12月2日,是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七類違法是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12月1日和2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全國統一行動部署,在全市設置42處檢查點和28個流動檢查點,全面加強管控,查處七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機動車、駕駛員每年都以兩位數的速度增加,汽車已進入“尋常百姓家”。以前,我們形容美國是“車輪子上的國家”,現在中國也躋身這個行列。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蘭州這個並不發達的城市。據統計,到2014年底,蘭州市的機動車擁有量已超過60萬輛,這個數字幾乎是十年前的10倍。
汽車多了,相應的道路資源等硬體條件又改善有限,交通安全問題就越來越突出了。據交警部門介紹,從近年來交通違法查處情況來看,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七類違法行為佔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總量的四分之一,超速位列首位。從危害程度來看,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量大,危害程度高。今年1至11月,蘭州市共發生死亡交通事故588起,其中致死193人,致傷641人。因不禮讓行人、酒駕、闖紅燈三類重點違法行為致死93人;其中不禮讓行人致死人數最多,達到69人;酒駕次之,致死22人;闖紅燈致死2人。
面對嚴峻的交通安全狀況,交警部門當然應該及時展開針對“七類違法”的專項整治行動。這樣的專項整治肯定會有一定成效,就像這幾年開展的針對“酒駕”的專項整治,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並且形成了良好的公眾效應,“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從這個角度來看,嚴查與專項整治也是一種以“他律”來促使“自律”的手段,通過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能夠對“潛在”的違法者對違法後果有所忌憚,對普通民眾起到警示作用,從而做出遵守法規才最有利於自己的“理性”選擇。然而,要提升道路安全系數,僅靠嚴查是不夠的,關鍵還是每個人都提升遵守規則、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識。
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是“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這個主題很切中要害。我們當下正處在一個傳統社會向現代生活快速轉型的時期,短短幾十年就走過了發達國家將近300年的發展歷程,其中的不適應和新舊衝突也是必然。就如很多人所無意識的向車窗外拋物,還有往外吐痰,這些都不過是傳統社會的陋習沿襲而來。牛車時代的追尾大不了踩上牛糞,但汽車時代的追尾搞不好就會車毀人亡,一經搭乘上了“現代化”這個快車,而且這輛車還在高速運轉,這些不文明的陋習就會被放大,危害也會隨著放大。
交通違法行為隨著汽車保有量而出現同步增長的態勢,正説明瞭我們對已經快速到來的汽車社會還遠未適應,而汽車文明、道路文明程度如果不能同步提升,其中的安全隱患可想而知。而換個角度看,汽車又是一個很好的“載體”,不僅可以承載每一個公民出行,而且還可以承載著公民意識一起向文明社會邁進。把文明搭載到車輪上,我們的公民意識與文明指數才能高速前行。徐曉兵
(來源:蘭州日報)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