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特斯拉”商標而引發的中國商人佔某與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訴訟案,最終經北京市三中院多次調解,雙方握手言和,佔某放棄使用“TESLA”等標識,特斯拉公司也放棄向佔某主張賠償損失。
據了解,早在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佔某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註冊了“TESLA”商標,並於2009年6月獲准註冊。隨後,佔某在其商品的生産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TESLA”的相關標識。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4月,又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同年9月,特斯拉公司針對佔某分別以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三中院提起兩起訴訟。特斯拉公司主張對“特斯拉”商標享有著作權,“TESLA”和“特斯拉”是他們公司的字號,佔某及委託生産商在自己的商品、網站、微博、報紙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號,侵害“特斯拉”公司著作權,並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法院判決佔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因侵害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
今年6月,佔某也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害其“TESLA”註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昨日從三中院了解到,考慮到該案將對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産生重大影響,法院在受理佔某與特斯拉公司之間的三起案件後,通過電話交流、安排談話等方式多次與各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使得雙方握手言和,最終佔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佔某主張賠償損失。至於佔某曾在訴訟中向特斯拉公司提出2394萬元的索賠金額,在最終的和解結果中所獲多少,雙方並未透露。(記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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