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電話續保後將車借給別人,不料發生車禍致一人死亡。賠償家屬後,王女士到保險公司理賠,發現新續的保險斷了一天,恰巧就是車禍當天。因保險公司拒賠,王女士起訴索賠58萬。近日,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稱,今年1月7日,她通過電話給車續保,當晚7點30分,收到保險公司的確認短信。1月9日,送單員送來保險單及發票,她支付保險費。1月9日晚7時,朱某駕駛王女士的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後,王女士作為車主向死者的繼承人支付各項賠償款共計58萬元。王女士説,當她進行理賠時,卻被告知本次續保的保單的保險期限是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而上一份保單的保險期限是2013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8日。保險公司以此次交通事故發生時不在保險期間內為由拒賠。
王女士認為,電話投保是保險公司自己推出的承保方式,她已于1月7日與保險公司就投保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收到短信確認,雙方的保險合同關係已經確立。她有理由相信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期限是與上一保險年度正常銜接。保險公司由於工作失誤,造成保險單期限錯誤而導致她出險時不在保險期限內,該責任不應當由她承擔。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她支付理賠金58萬元。
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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