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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馬車主一年被記百分 準備賣車改坐地鐵上班

2014-01-13 08:58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CFP供圖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一年後,一些人記分之高令人不可思議。記者日前從深圳市交通安全培訓中心獲悉,一男子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記分達到102分。據交警初步統計,罰金至少上萬元。

  記者聯繫到該名男子張先生,他告訴記者,自己去年買了一輛新的寶馬車,因為疏于查詢違章記錄,今年9月份發現被扣了100多分。之後他請了一個司機,每一個月工資3500元。“開車的成本太高了,每天花費約150~200元,光罰款就幾萬元。我準備把我的車賣掉,以後坐地鐵上班。”張先生對記者表示。

  “102分,主要是超速。有3個12分,都是因為超速50%以上,而且都是同一個地方!”他給記者出示了3個記12分罰款2000元的罰單,顯示在沿海高速土洋路段,超速50%以上。“限速60~80碼,我開了120碼,這三單就是36分,罰款6000元。”張先生表示,自己還在廣州市區超速多達5次,“我每天到廣州上班,經過的道路限速40碼,我開了60~70碼,就超速20%以上,每次記6分,累計24分,還有過年回江西老家,不知道有的路段被劃為單行線,多次逆行,每次3分,累計起來嚇死人。”

  怎麼辦?

  一年兩次記滿12分還要考科目三

  據交通安全培訓中心榮斌警官介紹,根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要重考科目一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即要增加科目三考試。而深圳的科目三考試難度非常大,合格率低,而且等待時間長。

  張先生這種情況,即使按照投機取巧的辦法,放在兩個週期中記12分,也有一個超過了24分,必須考科目三了。如果只有2個12分,則可以分為兩個週期處理,免於考科目三。

  這麼多分數,可以一次處理完嗎?榮斌表示,按照深圳的規定,只能一車三證或是一證三車,所以無法處理完,可以嘗試在廣州或是江西等違法地處理。

  “明年就要年審了,看來我必須考科目三了!”張先生十分後悔,他表示準備賣掉寶馬,辭退司機,以後再也不開車了。

  怎麼扣了這麼多?

  超速

  超速50% 12分×3次=36分

  超速20% 6分×4次=24分

  逆行 每次3分

  ……

  還有更“牛”

  2012年12月11日,寧波一司機周先生駕駛記錄顯示有69次違法,所繳罰金超過了8000元,不僅如此,駕駛證還要被扣200分,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2012年11月,武漢一名女子在國外留學期間,一直放在家裏的駕照竟在短短4個月內被扣了795分,先後用於36台車的違章計分上,疑為被“分販子”利用。 (記者余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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