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正式批准發佈35項國家標準,最新修訂的《計程車運營服務規範》為計程車司機制定了26條服務用語,以及多條服務要求。其中,“乘客上車前,司機不得有詢問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為”的規定備受關注。
毋庸諱言,計程車挑客行為在很多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以至於有市民調侃:“現在打車都不好意思説要去哪,得問‘師傅您去哪’。”市民的戲謔中充滿無奈——當你去的地方不夠遠,目的地才報出來,計程車已加大油門揚長而去。打不到車不説,還給人心裏添堵,基於此,“計程車運營國標”中強調“不得詢問乘客目的地”,堪稱直擊肯綮。
眾所週知,多數司機先問後拉客,因為心裏有一本賬,清楚什麼距離、哪些線路“賺頭”不大。定下“標準”,立下規矩,司機不得上車前詢問,自然是有利於乘客的好事情。假如司機上車後再詢問再挑客,怎麼辦?“乘客對計程車的投訴,計程車公司要在24小時內處理”,新規這一條款,可謂有的放矢。“計程車運營國標”的亮點,不僅在於為計程車司機的行為立了規矩,而且在於強化了計程車公司的管理責任。
這項標準的落實,關鍵是計程車公司要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與監管相對的,則是司機權益的保障。計程車市場本身是由計程車公司、計程車司機、乘客三方構成,如果計程車公司只熱衷於收費而疏于管理,就會形成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的利益博弈,在計程車運力不足的當下,乘客註定會成為受害者。另外,假如計程車司機遇到了壞人,司機本可以拒載的,那現在計程車公司就要對司機的保護,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對於計程車公司來説,漠視甚至縱容計程車司機“宰客”,既能吸引計程車司機前來挂靠,又能大大降低自身管理成本,個別公司因此樂得坐享其成。但顯然,不履行責任,只收取“份子錢”作壁上觀,以後不可能再大行其道。
這項規定要有效力,離不開廣大計程車司機的認同與參與,否則司機們很容易拿乘客泄怨。充分保障計程車司機的合法權益,不僅各項管理更容易實現,而且能夠激發計程車司機的主動參與熱情,從而在內部形成行業自律,主動剔除少數害群之馬。反之,即使以強制性國標規範,也難免會有人虛與委蛇,只要方向盤仍掌握在他們手中。
國家標準本身體現著一定的強制性,如何接上“地氣”,這考驗著相關部門的管理智慧。只有充分保障計程車公司、計程車司機以及乘客三方利益,才能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忽視或遺漏任何一方,對於整個行業來説都難稱幸事。
(摘編自《新民晚報》10月14日文/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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