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管理規定對車行是利好。 記者石忠情攝
新車在未銷售出去時無法取得臨時牌,無法上路,這讓不少汽車銷售商頭痛,為此,東莞交警為車行專門設定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在新車註冊登記前使用,可以臨時上路。
昨日,市交警支隊召集東莞20家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車行代表召開座談會,徵求對《東莞市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
會上,交警支隊長張紹培表示,將適當延長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使用時間,從8時~20時改為7時~21時,並適當降低了申請所需的資質。
使用時間延長2小時
記者看到,根據《徵求意見稿》,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使用時間為8時~20時。“有些車行開展活動時,晚8點之後會有使用需求。”一車行代表反映,希望能延長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使用時間。
張紹培當即表示,車行的這一需求是合理的,可以滿足。在徵求各家車行的意見後,大家一致同意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使用時間改為7時~21時。
申請範圍適當拓寬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車行,須具備一定資質,其中一項為年銷售量須在2000輛以上。在座談會上,有車行認為此標準過高。
對於車行反映的意見,張紹培表示,年銷售量的規定條款可以改為1000台以上,也可添加一個關聯銷售額的並列條件。
對於一家公司下屬多家車行的情形,可以由該公司統一報批申請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經批准後可以申請。
使用專用號牌須購交強險
在座談會上,有車行代表反映,使用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車輛,是否全部都要購買保險?張紹培介紹,上路行駛的車輛,購置交強險是必要條件,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出現糾紛。“我們在為車行提供便利的同時,請車行也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張紹培説,對於沒有購買交強險的,將嚴厲查處。
綁定車輛不受“一車三證”限制
記者了解到,使用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車輛,需要綁定一輛相應車行登記名下的已經註冊登記車輛,一旦使用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車輛發生交通違法,將錄入到綁定車輛名下。
有車行反映,因為一車只能有三本非車主駕駛證處理交通違法,如果綁定車輛違法是由多個駕駛人導致的,這一難題如何解決?
對此,張紹培表示,交警部門可以為車行“開綠燈”,綁定車輛經審核,可以不受一車三證的限制。
建議:
車行不能拒絕
車主自辦上牌
一些市民向交警部門投訴,車行強制收取新車上牌“包牌費”金額大,其中一些費用被交警部門收取了。
對此,張紹培表示,對於車行收取“包牌費”,交警部門沒有管理許可權,但他要求,對於市民提出自辦新車上牌的,車行不能拒絕。
張紹培還當場表態,任何人發現車管所工作人員收取任何不法利益的,都可以向其來信、來電反映,一旦查實,將嚴懲不貸。
張紹培還提醒廣大車行要規範使用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否則,一旦被交警部門查處,將面臨被取消使用新車臨時移動專用號牌的資格等處罰。(記者代希奎 通訊員戴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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