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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9日電(汽車頻道 陳鑫) 距離10月1日《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實施還有一段時間,三包規定引發的討論始終沒有結束過。不久前,人民網援引北京多家經銷商的話表示,“汽車三包”政策只是很美好的願景,實際上卻行不通,退換車在他們看來是不可能的事。有經銷商很疑惑:汽車品質問題,究竟是由於消費者使用不當、還是産品品質不過關?那麼,消費者遇到汽車品質問題後,應該找誰來最終解決問題呢?
汽車三包責任主體是銷售者
針對汽車三包責任主體是誰的問題,北京中車時代汽車技術研究院汽車服務專家修正表示,“汽車三包”第4條“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也就是説消費者遇到汽車的品質問題、沒有兌現服務承諾問題,由購買汽車的4S店來負責,簡單地説就是誰開發票誰對三包負責。
“汽車三包”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法人三包責任要求”。而且,4S店還會主動地、儘快地解決,因為“汽車三包”規定,維修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時間,4S店要提供備用車或支付補償款,並如果車輛在2年或5萬公里內,累計維修時間超過35日的,消費者可以換車。這充分體現了“汽車三包”促使企業提升服務水準,減少自己的損失。
雖然理論上,三包期內汽車有問題找4S店,但現實中總會有些問題得不到解決。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直接向縣市級地方品質技術監督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在中國汽車三包網上進行投訴,三包網會轉給消費者所在地方質監局來處理投訴。
專家:責任認定方面仍需細化
隨著政策實施日期的臨近,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完善了相關條例,例如規定了可以退換的零件範圍,退車的條件及有效期,聘請了來鑒定車輛情況是否符合退換條件的專家組。可是,在看似完善的條例背後,是被退車輛的折舊費以及車輛的處理等等問題。
針對日前經銷商對退換車的抵觸情緒,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政策層面上來説,三包責任方落到了經銷商的身上,對於三包責任,經銷商必須要承擔。
羅磊説,儘管從目前看來,對於三包規定的具體條款,我覺得在規定廠家、商家、維修者之間的關係方面,還有些單薄,三包規定在責任認定方面仍需要細化。如何保證廠家、經銷商和消費者三方的權益?如何使三包真正落地執行?這些問題依然有待於我們的相關部門去細化。如果能把這裡面的關係再明確一些,界限劃得清楚一些,法規執行起來會更順暢。
目前,中國的汽車市場已逐漸從賣方市場走出,消費者在買車時候的選擇也比之前多了許多。經銷商如果以“有的是不讓其退車的辦法”這一態度對於消費者的話,對於自身長遠的發展來説,自然是十分不利的。(中新網汽車頻道)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