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車國內外售價相差數倍,現行相關政策已不適應發展,被一些商家利用控制中國市場定價權
據新華社電 針對國內市場上進口車銷售涉嫌壟斷高價、壟斷渠道等問題,商務部表示,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進行修改完善。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國外車廠充分利用了《辦法》存在的漏洞,造成了境外廠家強勢地位,國外廠商通過控制定價權牟取暴利等。
國外廠商有絕對控制權
當前國內進口汽車市場價格畸高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現行有關政策已經嚴重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現狀,並被一些進口汽車廠商不當利用,變相實施涉嫌壟斷的市場策略。
2001年底中國加入WTO之後,為了規範國內汽車市場産銷,2005年我國相繼出臺了《汽車産業政策》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在進口汽車流通經銷服務領域,目前普遍實施4S店為基礎的單一模式。
從事汽車進出口政策研究20多年的上海市商務委機電處處長臧新興説,《辦法》起初對規範市場有積極作用,然而近幾年國內汽車産業和汽車市場爆發性增長,政策弊端凸顯。《辦法》中各種權益向國外車廠高度集中,對其制約卻極其有限。
有關業內專家反映,進口車的價格、庫存、銷量、車型等全部是外國廠商説了算。國內經銷商與國外廠商、總代理根本不是平等關係,因為政策法規就賦予國外廠商絕對控制的權力。
國內經銷商庫存壓力大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國外車廠充分利用了《辦法》存在的漏洞,涉嫌在華壟斷經營。
首先,客觀上造成了境外廠家強勢地位。《辦法》實際上賦予各品牌汽車廠商、境外總經銷商對國內銷售商的最高控制權,包括定價權、零部件供應、後期市場服務等,在國內的授權4S經銷商無法自主掌握經營業態。
其次,國外廠商控制定價權牟取暴利。由於獨家經營,國外汽車廠商掌握了中國市場定價權並獲取暴利,即使在進口汽車關稅不斷下調的背景下,國內消費者依然無法獲益。
第三,資源浪費嚴重。《辦法》規定,進口汽車銷售普遍實施4S店為基礎的單一模式,不但要高昂的投資,還要佔用大量土地。一家進口品牌4S店至少要佔地10畝,國外汽車品牌已經從一二線城市全面向三四線城市擴張,少的幾十家店,多的幾百家,極大浪費了土地資源。
第四,相關産業鏈的風險正在積聚。近年來,一些國外汽車廠商大量發展經銷商,並且不斷向經銷商壓庫存。一些經銷商已經不堪重負,關門倒閉也時有發生。
上海汽車進出口有限公司整車進口事業部總監高濟華説,現行政策規定,國內經銷商要經營進口汽車,必須得到這個品牌廠商的授權,也必須向廠商或廠商指定的總代理進口。其實,如果修改政策,採取國際通行的做法,允許國內經銷商跟其他代理商公平談判、正常進口,就能從根本上打破壟斷。國內進口汽車也決不會還是這樣“不正常高價”。
■ 現狀
國外廠商對經銷商“口頭限價”
反壟斷研究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士廩指出,進口汽車在國內銷售涉及的“壟斷”行為,有“非典型”特徵。他分析,“廠商確實有權設置指導價、建議價,但不能限定、制定轉售價格。對於相對交易人,如果限制、限定價格,顯然是違法。但一般進口汽車廠商不會留下控制限價的書面證據,其他諸如限制跨地區銷售等行為,也是變相控制價格,都涉及壟斷違法問題,但是取證有難度。”
高濟華等多名長期從事進口汽車經營的人士向記者證實,國外廠商限定國內經銷商售價的行為長期存在。“他們非常謹慎,從來都是口頭限定,不留書面證據,因為明知是違法的。有的汽車巨頭,前幾年還在國內搞‘價格委員會’,就是把經銷商秘密召集起來限定價格。後來被人舉報後,不敢公開再搞,但現在毫無疑問也通過各種手段壟斷銷售價格。如果經銷商敢賣低價,就會用‘扣資源’‘商務政策’等多種手段嚴厲懲罰。”一位經營日本、德國、法國等多家品牌4S店的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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