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楊先生花一百多萬購置一輛保時捷卡宴後發現,汽車後保險杠曾被重新噴過漆。昨天,車主楊先生稱已起訴銷售方北京百得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對此,該公司市場部表示,事件的具體細節需等案件審結後公佈。
去年5月26日,市民楊先生從北京百得利汽車銷售公司海淀保時捷中心(下簡稱:4S店)購買了一輛白色保時捷卡宴,“當時車的價格是103萬多,提車的時候又加了10萬元。”幾天后,楊先生委託弟弟幫忙給新車鍍膜。在汽車美容行,工作人員查看完後表示,這輛汽車後保險杠的漆被重新噴過。
“不應該啊,這車是新買的”,楊先生再次將車開到另一家汽車美容店,工作人員檢查完後也給出同樣的答案,汽車後保險杠被重新噴塗過,“店員説這車應該是出現過剮蹭,然後整個後保險杠的漆被刮掉重新噴的。”
昨天,記者聯繫到一名在汽車美容店工作的修車人員。該修車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買家無法用肉眼從外觀上辨認車是否被重新噴過漆,只有專業人員才能發覺。
據了解,今年1月份,該4S店曾出示一份“內部工作聯繫報告”。報告中稱客戶楊先生購買的卡宴在提車後發現後杠噴過漆,經售後核實,確實在店內噴過後杠。處理方案為:除首次保養外贈送客人三次保養(僅限小保養)。但楊先生不滿意該報告。
昨天,北京百得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市場部寇女士稱,公司是正規的保時捷4S店,銷售的車輛符合新車標準。客戶楊先生在購車前,店內工作人員已明確告知其購買的車子後保險杠的相關問題,雙方還簽訂了一式兩份的購車合同,但公司出於對客戶隱私的保護,此合同不便對媒體公開。關於此事的詳細內容及經過需等案件審結後再考慮是否向媒體公佈。
對於寇女士提到的購車合同,楊先生予以否認,他稱汽車銷售公司從未跟自己簽過什麼協議,也沒有主動告知自己汽車的真實情況,“只有一張發票,哪來的什麼合同?如果我知道車有問題,怎麼可能花那麼多錢去買?”
律師説法
賣方有合同可舉證無合同或減購車款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岐龍表示,4S店在向消費者銷售車輛時有義務告知車輛的真實情況,如果4S店在買賣合同建立前確有告知消費者車輛有瑕疵等情況,應作出相應的舉證。如果4S店在銷售過程中確實存在隱瞞欺詐等行為,消費者可根據情況適量要求減少部分購車款。 (記者盧寶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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