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從明天(5月1日)起,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正式實施。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生死線將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車輛實際的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取消了對私家車最高15年的強制報廢年限,第一次提出了“引導報廢”的概念,也就是達到一定的標準後,不強制,但是提倡機動車主動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比如説私家車、公車,行駛60萬公里之後,國家將引導其報廢,但只要車況符合國家標準,能夠通過年檢,就還可以繼續使用。比如一輛私家車按照一年跑2萬公里來計算,一輛車可以開30年,比以前長了一倍甚至更多,實現了我們和愛車一起慢慢變老的願望。
新《規定》裏面有四種情況的車強制報廢,第一是機動車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這個主要是指營運車輛;第二是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第三種是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之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第四種是車輛年檢有效期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沒有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以上四種情況,將被強制報廢。
“連續三個檢驗週期”,並不是指連續三年不驗車,不同性質不同型號的機動車年檢週期不一樣,一定要分清。目前,非營運載客的全新的小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以後是半年一檢。之前國家對此是沒有詳細的規定,導使部分長期沒有參加年檢的車輛流失在社會上,現在有了具體的操作標準。
另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之後,車輛的報廢年限將按照短的那個來執行。比如一輛使用4年的計程車,後來變更為私家車了,這輛車並不是按照私家車那樣可以無限期使用,而是依舊按出租汽車的使用年限8年來計算,所以它只剩4年的使用壽命。
對於即將報廢的機動車,比如使用年限還剩1年的,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也就是説,離報廢年限不足1年的機動車,不能再過戶或者改變使用性質。在明天以前,已經達到新規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記者 舒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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