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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聘任制打破“鐵飯碗”?完善制度設計成期待

2013-06-05 09: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6月5日電(記者 闞楓)日前,北京首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6名聘任制公務員,在近年來多地試水公務員聘任制之際,如今北京的加入再度引來輿論聚焦。引入聘任制能否顛覆公務員的“鐵飯碗”形象?公務員聘任制是否會滋生新的“蘿蔔招聘”?期待中,民眾對於這項處於探索階段的制度還存有諸多疑慮。

  多地探索公務員聘任制 北京首次“海招”

  日前,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佈公告稱,北京將首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6名聘任制公務員,他們將分別擔任北京市科委、市交通委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3家政府部門的高管職位,年薪不低於20萬元。雙方將簽合同、上社保,首批聘期為2年至3年,績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聘。

  一向被視作捧著“鐵飯碗”的公務員,也要變成“合同工”?這則“北京首試公務員聘任制”的消息一齣,網路上,圍繞“打破公務員‘鐵飯碗’”的討論就再度升溫。

  其實,如今北京首次嘗試的“公務員聘任制”並不是什麼新鮮詞彙,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明確了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為公職取得的三種基本類型。從該法出臺之後,聘任制就引起普遍關注,人們寄望這一制度能夠打破公務員“鐵飯碗”的認識,遏制公務員庸、懶、散等現象。

  長期以來公務員實行的是“委任制”,“進口”幾乎只有“千軍萬馬爭搶獨木橋”的公務員考試。而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經中央或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選任方式的一種創新。相較于委任制公務員是“鐵飯碗”的認識,也有媒體將聘任制公務員更為形象地稱為“瓷飯碗”。

  自2007年,深圳最早試點公務員聘任制以來,中國的公務員聘任制試點進程已有6年,2011年中組部、人社部還下發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今年,江蘇已宣佈將選擇部分地區“試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務員也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

  “聘任制公務員的流動性強,能夠體現崗與人的雙向選擇,有助於保持公務員的整體素養。”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公務員聘任制的積極意義在於打破了傳統公務員的“鐵飯碗”認識,建立了流動機制,借鑒了市場化管理模式。

  “聘任制”能否打破“鐵飯碗”?

  傳統觀念中,進入公務員體系意味著穩定的身份,以及較為優厚的福利供給,年輕人對於“體制內”的嚮往,也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年年高溫不退的“公考熱”。在公務員庸、懶、散等現象備受社會詬病之際,如今試點的“聘任制”收效如何,也成為網友的期待。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聘任制的適用範圍確定在專業技術和輔助性崗位。縱覽各地試點情況,當前的試點地區聘任制公務員也多限定在專業領域範圍。

  以北京為例,北京本次招聘的職位顯示,6個職位中要求博士和碩士學歷的各3個,有的要求“10年以上大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工作經驗”,有的要求“有牽頭組織大型國際會議和國際活動的經驗”。

  “聘任制的引入是由於社會發展後的工作需要,比如資訊化時代,公務員隊伍中需要一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或者廣泛社會資源的人才,而這部分人才的引入方式也適合用更為靈活流動的聘任制。”北京大學教授王錫鋅表示。

  對於“聘任制”能否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形象,也有質疑之聲。有分析稱,各地在試點中只將聘任製作為“增量”實施,對於原有“體制內人員”起不到作用。不過,也有評論認為,聘任制試點實踐中,本應注意防止隨意擴大聘任制適用範圍的情況,否則,可能會突破其他兩種方式所要求的嚴格條件和程式。

  “並不是所有崗位都適合‘聘任制’。”汪玉凱表示,從目前的試點情況來看,主要是兩類崗位比較適用,一是專業性強的崗位、二是執行類非決策性崗位。

  汪玉凱稱,目前應該做好試點探索,發現問題、積累經驗,隨著聘任制範圍擴大,數量逐步增多,制度也會不斷健全,政府可制定公務員聘任制的細則,對聘任、管理、考核等規範進行明確。

  “瓷飯碗”能熬成“鐵飯碗”? 聘任制需警惕腐敗

  受訪專家表示,能否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和完善的監督退出機制,這是聘任制收到良好效果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務員聘任制能否打破“鐵飯碗”的關鍵所在。

  王錫鋅表示,公務員的聘任制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些“明規則”和“潛規則”的約束。“所謂的明規則,比如連續簽了兩個固定期限合同後,完成兩個聘期,按照勞動合同法再來簽約,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外,從潛規則的角度説,一個人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長了,他跟周圍都會發生方方面面的聯繫,形成關係網路。”

  在專家看來,如果不細緻考慮聘任制公務員上崗後的後續考察和退出機制,這樣“瓷飯碗”就有熬成“鐵飯碗”的可能,從而背離了聘任制制度設計的初衷。

  除了能否收到良好的效果,輿論對於公務員的聘任制的實踐過程還有更直觀的擔憂。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專家分析,在當前整個公務員招聘機制均存在諸多弊端、監控機制也嚴重缺乏的情況下,這很可能使個別公務員直接選聘而不參加統一錄用考試,打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缺口,給一些執掌招聘許可權的部門或官員提供腐敗的空間。

  “如果沒有嚴格細緻的制度設計,沒有公開透明的操作過程,不能排除公務員聘任制中出現新的腐敗問題,所以,不能簡單期待聘任制一開始就在公務員隊伍中大面積推廣,現在要做的就是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完善制度。”汪玉凱説。(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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