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5月23日報道,夜晚的郊外,一片昏暗,而田間地頭,卻有點點黃綠色熒光閃動,與溪聲、蟬鳴一道,構成一幅初夏圖景。螢火蟲,因尾部發出黃綠色熒光得名,也因這一發光屬性,成為人類表達情感的介質。儘管環保組織一再呼籲“放飛即放死”進行抵制,而在現實中,螢火蟲展覽表演經久不衰,網路上,螢火蟲活體售賣大行其道,並自稱蟲源來自“養殖基地”。多名商家介紹,網售螢火蟲活體的蟲源大多來自江西寧都縣。
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受制于養殖成本和産量,所謂的螢火蟲養殖基地,實際上幾無可能成為網售螢火蟲的主要來源,野外捕捉仍是主流。在銷售中,多名寧都縣商家常以“持有養殖證”的名義,讓買家“放心”,但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地相關部門未審批過“螢火蟲養殖證”。
現象
“520隻888元”
螢火蟲套餐網上熱銷
“螢火蟲”在淘寶檢索中顯示的結果大多與“浪漫”“禮品”“送情侶”等片語相捆綁。淘寶商家告訴北青報記者,每年的“母親節”“520”及“七夕情人節”前後都是銷量的高點。今年的“520”,商家推出的“520隻888元”螢火蟲套餐就頗受人們歡迎。
螢火蟲,一種小型甲蟲,屬鞘翅目螢科,因其尾部能發出黃綠色熒光得名,可分為水生和陸生兩種,其中,前者佔大多數。陸生螢火蟲一年繁殖一代,水生螢火蟲一年繁殖兩代。成蟲後,通常存活7-10天,在此期間,雄蟲通過尾部發出的黃綠色熒光作為信號,吸引雌蟲完成交配。換句話説,人們常説的夜空下螢火蟲漫天飛舞的一幕,正是雄蟲完成繁衍後代的重要一環。
但現在,越來越多的螢火蟲活體,成為“買賣”主角。淘寶上檢索“螢火蟲活體”,不少於60戶商家有售,遍及寧波、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一些商家的頁面資訊顯示,其“月銷”超過4萬筆。除了“蹭”節日漲銷量,不少商家直接打出了“放飛策劃一條龍”“專業策劃主題公園”的“創意”。
5月初,海南省海口市緊急叫停了一場“螢火蟲文化節”,該活動原本打算在母親節當天晚上舉辦,屆時,將聚集數萬隻螢火蟲“點亮海口”。這一活動隨即遭到海南當地乃至全國多家環保組織的抵制,他們認為,“螢火蟲對環境要求高,放飛即放死”,最終,活動遭當地林業部門叫停。
展覽放飛預告、環保組織抵制、相關部門叫停,這幾乎已成為近年來見諸報端的“螢火蟲放飛”活動的“標準流程”。但身處輿論風口的螢火蟲生意,似乎並未就此淡出視線。
變化
螢火蟲交易
有商家宣稱配“養殖證”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或為了避免“麻煩”及質疑,網售螢火蟲活體的店舖中,一些商家常自稱,蟲源來自“螢火蟲養殖基地”,並用價格將野外捕捉和人工養殖的螢火蟲區分開來。多名商家稱,如果購買數量達到數千,野外捕捉的螢火蟲將降價至0.8元一隻,“人工養殖”的螢火蟲則叫價1-1.2元。
對“人工養殖螢火蟲”這一説法,十數年來致力於螢火蟲考察與研究的華中農業大學植物科技學院副教授、“守望螢火蟲研究中心”主任付新華並不認同。付新華曾告訴北青報記者,經實驗測算,一隻人工養殖的螢火蟲,算上人工、水電和技術開支,價格應在30元左右,養殖成本很高。而這些僅售數元的螢火蟲,幾乎不可能是真的出自養殖基地。
這並非“螢火蟲養殖基地”第一次遭到質疑。2014年,江西媒體報道稱,一家位於江西贛州寧都縣小布鎮、名為“夢之戀”的螢火蟲養殖場,其老闆何文(化名)自稱養殖螢火蟲已長達6年,但對當地記者提出參觀養殖場一事,卻始終不肯應聲。而當地林管站一位負責人接受採訪時曾直言,“(夢之戀)它從未在林業部門辦過養殖許可證,螢火蟲也不是人工養的,而是當地農民去野外捕捉的。”
時隔3年,北青報記者發現,彼時未獲養殖許可證的這家“螢火蟲養殖基地”,在網售平臺依舊活躍。客服自稱,該基地同時擁有野捕螢火蟲和養殖螢火蟲兩種。何文則向北青報記者介紹,養殖基地不打農藥,種植原生態的大米、水稻、蔬菜,再投食一些田螺之類的,由此螢火蟲的養殖成本“能控制到幾毛錢一隻”。他還表示,即使是野外捕捉螢火蟲,也並沒有像一些專家和環保組織宣稱的那樣“會破壞生態”。何文認為,螢火蟲繁殖速度非常快,就像蒼蠅、蚊子一樣,適當採集雄性螢火蟲,會加快螢火蟲的繁殖速度,促進螢火蟲的基因改善。
但令人生疑的是,面對諮詢,上述養殖基地客服人員沒有對“養殖螢火蟲”做過多推介,反而主動向買家介紹,如果是為了應對報備等程式,購買野捕螢火蟲“也可以給你提供養殖證”。
螢火蟲表演、展覽走熱背後,是市場對於螢火蟲活體的巨大需求。與之相對的是,由於蟲源不明,無法提供養殖證明,這些交易市場面臨遭到動保組織抗議,進而被當地林業部門“叫停”的輪迴。
據湖南媒體2015年報道,當年8月,長沙市宣稱開辦首家螢火蟲主題公園,屆時每晚展出螢火蟲數萬隻,但活動開辦兩天便被關停。主辦方稱,關閉係因長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在網上給長沙市民發出一封抵制活動的“公開信”。而長沙市林業部門則稱,由於舉辦方無法提供《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等相關手續,被依法要求停辦。類似場景,在國內多地上演。2016年8月,紹興一遊樂場推出了放飛10萬隻螢火蟲的活動,遭當地農林局叫停。
鋻於此,“養殖證”幾乎已成為當下部分網售螢火蟲賣家的“標配”。但當買家提出想看一下“養殖證”,這些商家卻又變得很謹慎,“證件沒問題,但是是不公開的”“訂的時候給你”。
揭秘
養殖基地存疑
“蟲頭”自稱雇人捕捉
5月中旬以來,北青報記者以買家身份聯繫了多名網售“養殖螢火蟲”的商家。面對詢問,一部分商家坦言,螢火蟲係野外捕捉,但也有商家提供了數張其“養殖基地”的照片。照片內容顯示,數十個三層方形的塑膠水盆擺放在室內,水盆中設有一個有網眼的方形裝置,裏面插放一株水草,一些類似蟲卵的黑色長條形顆粒浮在水面上。商家章慶(化名)稱,這些浮著的正是螢火蟲卵。
隨後,北青報記者提出,想要購買上萬隻“養殖螢火蟲”。章慶先是承諾“蟲源充足”,而後告訴北青報記者當地“在下雨”,要等過幾日放晴後才能提供。章慶解釋,儘管有“養殖基地”,但他們目前的蟲源仍以野外捕捉為主。因為螢火蟲存活時間短,都是現捉現發,下雨天螢火蟲不出來所以沒法捉,也就沒法發貨。
章慶還透露,通常在網上接單後,他們會先通知多名農戶當晚進行捕捉,捉到螢火蟲之後在農戶家裏就地打包,隨後發貨。捕捉螢火蟲的工具極其簡單:一隻幾乎看不到網眼的網兜,網兜張口的一側捆綁著長竹竿,方便捕捉半空中的螢火蟲。帶齊工具,入夜後在林間、田地或水邊“潛伏”片刻,便能捕捉到這些“暗夜精靈”。捕捉結束,章慶則和農戶一齊分揀,將活體螢火蟲按50隻、100隻、500隻等不同分類塞入規格不一的塑膠瓶中,瓶內放有綠葉、瓶口戳孔讓空氣流通,隨後這些螢火蟲通過快遞進行銷售。
“守望螢火蟲研究中心”主任付新華發佈的《2016中國螢火蟲活體買賣調查報告》中曾提到,目前已形成“活體螢火蟲捕捉—收購—線上交易—線下大量批發配送—景區或公園螢火蟲放飛”的産業鏈條。“收購”常由“蟲頭”負責,但像章慶一樣,很多時候“蟲頭”既負責收購,也是線上銷售螢火蟲的賣家。
另一名身兼線上賣家和“蟲頭”兩角的商戶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和農戶之間通常按比例分成,上萬隻的大單中,商戶給買家的報價是0.8元,但其中“要給捉的人0.5元”,剩下的歸他們自己。但北青報記者注意到,0.8元是他們的最低報價,通常要價則是:25隻60元,50隻99元,100隻179元,200隻299元……換算下來,一隻螢火蟲的售賣價格從1.4元至2.4元不等。
寧都縣小布鎮的一名“蟲頭”介紹,“(跟農戶收螢火蟲,一隻)給他們幾毛錢,他們一晚上能掙個一兩百塊錢,一年下來也能有一兩萬塊錢。”
調查
“養殖證”無蹤跡
有商家承認自己造假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包括何文和章慶在內,不論是自稱來源養殖基地還是野外捕捉,這些線下的蟲源大多指向江西,其中贛州寧都縣佔比最大。和其他商家一樣,章慶稱,如果有需要,發貨時可以給這些野捕螢火蟲提供“養殖證”,並稱此前已給一些大單客戶提供過。這些神秘的“螢火蟲養殖證”從何而來?
5月19日,北青報記者致電贛州市林業局,詢問對方是否審批過“螢火蟲養殖證”,林業局野保科工作人員表示,螢火蟲屬於“昆蟲類”,如果有養殖證,應該由當地農糧部門負責審批。隨後,北青報記者致電贛州市農糧局詢問“螢火蟲養殖證”,對方回復稱:“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農糧局也沒有審批過這樣的業務(項目)。”
根據“蟲頭”的自述,其養殖基地位於寧都縣小布鎮。北青報記者隨即致電寧都縣農糧局,詢問螢火蟲養殖證明一事,對方同樣答覆稱“沒這個業務”。工作人員介紹,一般審批的都是養牛、養豬、養雞、養魚這樣的證明,“養昆蟲的都是自己養的吧,沒有養昆蟲的辦養殖證的。我們沒審批過,也沒人申請過。”那養殖證明會不會是小布鎮農糧部門審批的?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縣農糧局在小布鎮設有農技站,但農技站只管農業技術的推廣,比如種水稻的技術等,“沒有負責審批養昆蟲的(職能)。”
養殖螢火蟲是否面臨“無證可辦”的問題?寧都縣農糧局的工作人員稱,雖然目前未審批過螢火蟲養殖證,但同樣是昆蟲綱動物,縣農糧局的相關部門此前審批過蜜蜂養殖基地的許可證。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有商家要辦螢火蟲養殖證,理論上是可以的,但需要到當地的動檢站先上報,並且還需要提供養殖基地的環境污染評估報告,之後才能審批辦理螢火蟲養殖經營許可證和衛生檢驗合格證等。
商家語焉不詳的“螢火蟲養殖證”是否真的存在?數次追問下,幾名商家向北青報記者透露,他們所説的“養殖證”其實是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但也有商家稱,“養殖證可以搞出來”,“網上下載一個”,辦個假證即可。
挑戰
當地嚴厲打擊
仍有村民夜裏偷捕
多名商家解釋,有無養殖證並不重要,螢火蟲不屬於野生保護動物,進行買賣自然也不違法。這恰是螢火蟲保護的一個“痛點”。儘管環保組織呼籲抵制“放飛即放死”的各類螢火蟲展覽,卻只能從道德上提出質疑。
付新華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透露,法律法規上的空白給螢火蟲保護增加了難度。他還指出,螢火蟲以蝸牛等害蟲為食,屬於益蟲,也是生態鏈中不可斷裂的一環。螢火蟲有其對於生態的獨特價值,作為環境指示生物,螢火蟲的數量多少是當地環境好壞的一個符號。而螢火蟲對環境敏感,異地放飛極有可能造成螢火蟲迅速死亡。此外,在同一地區“涸澤而漁”式的捕捉,勢必會破壞生物多樣性,甚至造成該地區螢火蟲逐步滅絕。
2016年8月,寧都縣當地村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接連兩年捕捉螢火蟲後,感覺到當地螢火蟲的數量“更少了”。
對於螢火蟲捕捉買賣,管理部門同樣面臨挑戰。小布鎮林管站的曾站長告訴北青報記者,2016年寧都縣曾對周圍村鎮捕捉螢火蟲的現象集中“嚴打過一次”。據媒體報道,去年6月,小布鎮政府曾聯合林業、工商、城管等多個部門對當地螢火蟲收購點進行現場打擊,收繳了大量螢火蟲捕捉與運輸工具。但曾站長透露,“嚴打”之後,村民還是會在夜裏偷著去捉螢火蟲,很難管理。
(原題為《“螢火蟲養殖證”之謎》)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