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1月19日正式發佈,這是新世紀以來一號文件連續第十一年聚焦“三農”。
中央一號文件“鎖定”了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的8項“三農”工作重點,包括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援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等。
業內專家表示,此次中央一號文件對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土地制度、農村金融等三方面的改革做出深度規劃,強調市場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這反映出政府在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決心。
價格機制
堅持市場定價原則
一號文件強調,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國理政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綜合考慮國內資源環境條件、糧食供求格局和國際貿易環境變化,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産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秦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産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20字方針,這次中央一號文件則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體現了把糧食安全的地位視為重中之重,上升到了基本國策。
文件提出,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産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産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
秦富説,此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標價格”試點的具體方案。所謂目標價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設定農産品的目標價格,當實際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格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而當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則按差價補貼生産者。而目標價格的形成則完全是由市場的供給關係決定的。這既發揮了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也明確了政府對農業農村發展所負有的責任。
文件提出,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對此,秦富表示,這是因為一些農産品品種貿易依存度過高,為提高重點産區的産出,全面提升自給率,一號文件才將試點工作明確到了具體産品和地區,這也是歷史上的首次。
文件提出,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産經營主體責任。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認為,在保供給方面,此次的中央一號文件與往年最大的不同在於從注重數量轉為數量品質並重,以可持續的方式確保數量、品質雙安全,這是解決當前人們對農産品信任危機的根本手段。
農村土改
推進“三權分離”
而在去年底以來最受市場關注的涉農問題“土地制度改革”上,一號文件發佈後,政策細節更趨明確。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文件提出,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文件提出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正式提上農村土地制度和産權法治建設層面,將再一次推動農村生産力的大釋放。”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英輝説。
“改革開放至今,承包權和經營權大部分時間是合二為一的。現在看來,將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將成為土地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這意味著農民可以把自己的承包地轉讓經營,如果需要了還可以拿回來。過去農民不敢隨便把地讓給別人種,但現在明確了承包權和經營權之後,這樣的擔憂就少了很多。”鄭風田説。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表示,農地産權是一個包含了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多項權利在內的權利束。各項權利如何設置及在不同主體間分配,對農地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具有重大影響。而構建“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最為重大的意義就是使農地的經營權相對獨立,為其在更大範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號文件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多次提出“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多位專家表示,包括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都應儘快提上日程。當前土地問題十分複雜,牽涉利益相關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論準備不夠充分,需要考慮現實政策與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統一部署,進行週密的政策設計。
金融改革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組織
農業發展的市場化離不開金融的支援,中央一號文件對推進農業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確安排。
文件提出,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路,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十七屆三中全會開始,農村金融的創新發展就已經提上日程,但是至今發展得並不順利。近年來規模經營的主體在逐漸增多,但卻經常受制于貸款難、融資難。很多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在發展過程中,由於缺乏資金打擊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從而導致了土地“撂荒”的現象時有發生。
朱啟臻表示,本次中央一號文件對商業金融提出職責強化正是解決上述困難的一把鑰匙。而另一把鑰匙,則是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文件提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作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
朱啟臻説,對商業銀行來説,辦理貸款的成本很高,各種抵押的條件也比較複雜,最後能方便農戶快速便捷解決資金問題的,還是只有靠農民自己。“相比商業貸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慮抵押問題,農民還存在互相監督的關係,所以農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組織應該是未來農村在生産過程中解決資金問題的最重要環節。”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