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兩岸經貿關係大事記  > 正文

兩岸金融合作大事記(2004年)

2008-12-30 13:36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4年3月起臺灣當局開放民眾最多可以攜帶6000元人民幣入境。這項試點定額兌換人民幣政策,必須由臺灣金融當局修改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辦法,規定銀行承作兌換業務細節,才能進行試行兌換,因此沒有具體時間表,還在規劃中。

  2004年10月25日,海峽兩岸有三場大型金融保險業交流活動同時召開,分別是“第十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滬臺金融論壇”與“2004年兩岸三地保險業交流與合作臺北會議”。中國銀監會國際部主任在“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上提出,兩岸可從目前大陸既有的三種監管合作模式尋求解決辦法,包括正式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定期互訪或非定期互訪等方式。目前大陸與港澳金融管理局採取互訪方式建立雙邊合作關係,港澳金管局也會定期帶隊訪問大陸,大陸與包括美國在內的6個國家簽下金融監管備忘錄,以備忘錄形式達成雙邊合作關係。這一彈性建議獲得輿論好評,如臺當局可以接受,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將邁出重要一步。

[責任編輯: 胡珊珊]

相關閱讀: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