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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審核嚴把關已成常態 季報業績波動須具體分析

2017年05月05日 08:41:34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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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IPO審核未松反嚴 季報業績波動須具體分析

  隨著上市公司一季報披露結束,部分公司出現業績波動、部分次新股業績下滑等現象引發市場熱議,其中有觀點提出,次新股一季度業績下滑甚至“變臉”,是因為發行審核鬆動,導致“病從口入”。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目前監管部門對企業IPO審核所執行的標準、流程均無變化。隨著新股發行進入常態化,IPO企業數量增多的同時,初審環節和發審環節的審核否決率也在同步上升,審核“嚴把關”已經成為新股發行的又一常態。

  在審核的“嚴把關”下,為何還有次新股出現業績下滑呢?業內人士分析,不同行業企業具有不同經營特徵,部分企業受到行業週期、經濟週期、季節性因素的影響較大,僅通過一季報數據並不能斷定企業整體業績已經“變臉”,或者斷言這類企業當初就是“帶病上市”。

  事實上,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審核部門主要是依法審核發行人在主體資格、獨立性、募集資金使用、財務會計、規範運作等方面的合規性,同時要求發行人依規充分披露資訊、揭示風險,並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

  考慮到企業業績受諸多因素影響,審核中也不會對出現業績波動的企業“一棍子打死”,而是會將上述三類影響因素納入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新股發行審核“嚴把關”已成常態

  去年四季度新股發行實現常態化以後,IPO審核越來越呈現“嚴把關”的態勢。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昨日,175家上發審會的企業中有19家被否決,否決率已超過一成。

  為了整體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嚴防“病從口入”,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發行審核“嚴把關”已成為常態。

  下列統計數據清晰地表明瞭2016年以來IPO審核否決率與發行速度的同步增長:

  IPO常態化以前的2016年1月到9月,共有162家企業上發審會進行審核,其中10家被否決,否決率6.2%;去年四季度,新股發行常態化頭3個月,107家企業上發審會審核,被否決的有8家,否決率7.5%;今年以來截至5月3日,175家企業上發審會審核,被否決的達19家,否決率超過一成,達到10.9%。

  同時,證監會發行部的IPO初審也在趨於嚴格。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得的數據顯示,去年四季度,證監會共審結首發企業153家(包括核準、撤回、否決三種情形),其中,核準申請131家,主動撤回申請和被否決的22家,核準率85.6%;2017 年以來截至昨日,共審結首發企業217家,核準、撤回、否決的分別為158家、40家、19家,核準率下降至72.8%。

  作為IPO審核“嚴把關”的另一個抓手,監管部門針對IPO企業的現場檢查也全面升級。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後,證監會改進了現場檢查制度,除資訊披露品質抽查以外,還以問題為導向,將發現財務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主動納入現場檢查範圍。

  2016年四季度,證監會對12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6家是審核中發現存在重大疑點的企業。到了今年3月,現場檢查圈定了34家首發企業,日常審核發現重大疑點的企業有11家。證監會發行部在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均已向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移送處理,或通報情況提醒注意。

  季報業績波動不一定是真變臉

  三類情況要具體分析

  IPO審核“嚴把關”的態勢既已確立,企業過會率也逐步下降,為何仍有一部分企業一季度業績數據出現波動,尤其是部分次新股出現所謂業績“變臉”呢?

  業內人士分析,企業經營普遍受到行業週期、經濟週期、季節性因素影響,由此導致季度財務數據出現波動是較為正常的現象。尤其部分創業板企業,由於體量較小,根據訂單實施情況確認收入並無明顯的季節性規律,上市後當期業績數據也不具有重大參考價值。只看一季報就判斷企業業績變臉、“帶病上市”並不科學。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證監會的IPO審核,主要是依法審核發行人在主體資格、獨立性、募集資金使用、財務會計、規範運作等五方面的合規性,同時要求發行人依規充分披露資訊、揭示風險。發行審核中並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

  審核時,企業受行業週期、經濟週期、季節性因素影響的情況通常是視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也並非有業績波動就一定被否。

  具體而言,若審核發現企業受行業週期影響出現業績下滑,監管部門將要求發行人充分揭示行業波動和業績下滑的風險,若其業績下滑與行業波動趨勢吻合、下滑後仍符合法定IPO財務指標,就仍可核準發行上市。若業績波動與行業波動趨勢不符,又沒有合理理由,將視情況提醒發審委重點關注。如果發現有業績注水、操縱報表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將嚴肅處理。

  投行人士介紹,部分擬IPO公司的經營具有明顯的週期性特徵,可能是上半年報表經常“不好看”,訂單一般都是下半年拿。與往年相比沒有異常,屬於正常的季節性波動,也符合上市指標的,在充分披露並揭示風險後也能夠核準上市。

  但如果企業上市當年業績出現虧損,又與前述三類因素變動趨勢不符,出現了真“變臉”,監管部門就將給予重點關注,並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相應措施。THE_END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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