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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頭版:金融監管需把握好力度和節奏 避開三個誤區

2017年05月05日 14:30: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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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需避開三個誤區

  種種跡象表明,2017年是我國強化金融監管的一年。這既是對過去一些年金融監管滯後於金融發展的糾偏,也是維護金融安全的需要。不過,金融監管的強化也會碰到反作用力,甚至帶來新問題。為了在守住金融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實現金融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金融監管需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避開三個認識上的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認為金融監管力度越強越好。強化金融監管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控金融風險,但同時也會對金融創新有所抑制。金融創新雖然可能存在規避監管的成分,但它也是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實體經濟融資需求變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對金融創新的過度抑制,不利於疏通金融資源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也不利於我國經濟轉型。此外,金融監管政策對金融和實體的影響有滯後性和累積性,未來形勢如果因為前期監管壓力累計過多而惡化,監管政策將陷入進退兩難之境:監管力度若不降,形勢可能進一步趨緊;力度若降低,則可能傷及監管聲譽。因此,在研究制定金融監管政策時,需要有前瞻性,並在力度上留有餘地。

  第二個誤區是認為金融同業業務越少越好。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經常被有些人詬病為資金空轉、以錢炒錢。但金融同業業務的發展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國金融體系以大銀行為主導,存款等金融資源多集中于大銀行。而在經濟發展逐步轉向創新驅動模式時,實體經濟越來越多樣化的融資需求,很難僅靠大銀行來滿足。中小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服務特定實體企業時,可能更具比較優勢。因此,有必要通過金融同業業務在金融體系內部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而這也能提升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盤活存量金融資源。所以,對不同的金融同業業務需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可一刀切地加以壓制。

  第三個誤區是金融杠桿越低越好。過去兩年曾發生過的股市異常波動和債市泡沫都凸顯了金融杠桿的危害。不過,金融杠桿絕不是越低越好。杠桿是絕大多數金融業務的天然屬性之一。在現代部分準備金制度下,所有商業銀行都自帶金融杠桿。也正因為帶有杠桿,期貨等金融産品才能夠讓投資者相對便捷地管理風險。此外,2015年的股市異常波動也已充分展現了金融杠桿過快下降的危害。因此,過度追求金融降杠桿,既不符合金融運作的規律,也不利於金融體系穩定。控制金融杠桿風險的核心,應當是將杠桿倍數控制在適度範圍內,讓加杠桿的金融主體有足夠的資本緩衝來吸收波動,而不至於讓風險蔓延出去。

  為維護金融安全,必須加強金融監管。但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要把握好監管力度。目前,強化金融監管已經取得明顯成效,有效化解了若干潛在金融風險。同時也需注意到,當前金融市場波動有加大傾向,相關預期也有浮動的徵兆。對此,監管者需要從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出發,遵循穩中求進總基調,防範極端情況出現,尤其要嚴防錢荒等極端事件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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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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