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金融

業界建言證券法修訂:允許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

2017年04月20日 08:43:23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字號:    

  根據安排,證券法修訂案將於4月24日“二讀”

  主持人杜雨萌:近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部署了10個領域35項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其中,在資本市場領域,《意見》提到修改證券法、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具體改革任務。本報記者今日從這三個方面邀請業內專家予以解讀。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昨日正式公佈的《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到,積極配合修訂證券法。根據安排,證券法修訂案將於4月24日進行“二讀”。

  業界對於證券法的修訂相當關注,而關注點又不盡相同,如上市公司分紅、投資者保護、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依法合規買賣股票等。

  “從公開報道來看,證券法修訂會增加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這方面的內容,這非常有必要。”一位不願表明身份的券商人士表示,這有利於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同時,還有利於遏制一些概念炒作等不良風氣。

  現金分紅不足一直是中國股市的一大難題,監管層對此也是十分重視,長期以來,證監會一直都在積極推進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日前表示,上市公司可以基於長遠發展並經股東大會決策後暫不分紅,但不應該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分紅。從國際經驗看,連續穩定的現金分紅往往是上市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穩定的信號;反過來講,公司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分紅,也可能是財務數據造假、內部人控制的信號。

  投資者保護同樣備受關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表示,證券法將修改四方面內容,其中一項就是對於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增強,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加投資者利益損失補償、法律救濟渠道、行政救濟渠道等內容。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建議,為了能夠有效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應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向資本市場,培育造假者的市場天敵,允許與鼓勵違法違規企業發揮打假作用;激活公益訴訟機制,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組建投資者協會,並由其擔當公益訴訟的原告,為捍衛公眾投資者利益而提起公益訴訟;同時,證券法要明確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當前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參與市場炒股,但現在是不是要取消,存在一定的爭論,這應該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獨立經濟學家徐陽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直接體現了監管層的水準和能力,以及是否跟國際監管要求接軌。

  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同樣認為應該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和買賣股票。他建議放開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但要通過建立禁止內幕交易和防範利益衝突機制,規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股票投資行為。

  據了解,現行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並規定對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的證券從業人員進行處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等自律準則也都做出了類似的禁止性規定。

  徐陽還關注一點,就是如何有效引導境外資金進入中國證券市場,使其更好地服務中國市場。

  “如何從機制設立上防止短期投機資本對我國證券市場安全産生衝擊,像現在國家推行的深港通、滬港通等都會成為國外資本進入國內市場的渠道,要使這些好的機制服務中國經濟,同時避免其帶來負面影響。”徐陽説。

[責任編輯:郭曉康]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